涼山彝族自治州環保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州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環保局
  • 地點:涼山彝族自治州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州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二)負責全州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開展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州內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職責
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州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全州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工作。受州政府委託對全州重大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點區域、重要行業(產業)發展規劃以及有關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核審批全州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州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績效考評。提出全州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州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和環保後督察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及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州生態保護及建設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銷售、使用審批,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核事故、輻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負責全州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和管理全州環境監測網路建設以及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州環境統計公報與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組織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全州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指導涼山州環境科學協會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協作、評估、示範與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環境標準,擬訂實施地方環境標準。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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