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專利申請渠道

涉外專利就是申請國外專利的另一種說法,主要通過國內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機構來申請外國專利。一般是先像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的(前提是我們國家已經和你需要申請國家共同加入相應的公約聯盟),或者直接向第三方機構向相應的國家提交就可以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專利申請渠道
  • 類型:申請國外專利的另一種說法
  • 類型:巴黎公約途徑
  • 外觀設計: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
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由於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後,可以利用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要求優先權。
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目前已達151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並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式。
分國家申請
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並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台灣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不支持優先權。
《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
《授予歐洲專利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歐洲專利公約》確立了歐洲專利制度,旨在加強歐洲國家在工業產權領域的合作,以便通過單一的授權程式在若干個締約國或所有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1977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建立歐洲專利局,其職責是向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提供基於單獨專利申請和統一專利授權程式的專利保護,使發明專利在一個、數個或全部締約國獲得保護。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申請歐共體聯合外觀設計
2003年4月1日起,歐盟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將可以通過單一的安全保護系統進行註冊。提交後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註冊申請將由OHIM進行短期的審查,並在大約三個月內發放註冊證。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註冊證將得到整個歐盟國家的承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等25個成員國。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最初註冊有效期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續展,續展期為五年,最長續展期可達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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