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價格

涉外價格是指發生在我國境內涉及向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台胞等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或收費。是發生在我國境內的國際性價格。從業務性質上看,大致可分為: (1) 涉外商品價格。指專門銷售或主要銷售給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台胞等的各類商品價格。包括糧油副食品、水產品、土畜產品、工業品、醫藥品、工藝品、文物、字畫、金石印章等。(2) 涉外公用事業收費標準。包括對上述人等的熱力、煤氣、水、電價格及公寓房租等。(3) 涉外旅遊價格,包括涉外旅遊飯店的房費、餐費、交通運輸費、遊覽門票、文娛、體育演出票價及涉外旅遊綜合服務收費等。(4) 涉外勞務收費,有長期和臨時兩種。長期勞務收費指長期受僱於外國使館、商社、新聞社等機構的各種勞務人員的工資; 臨時勞務費包括修理性勞務收費和服務性勞務收費。(5) 對中外合資、聯營及外國獨資企業的價格和收費,包括建設中的這些企業所需要的大宗建築材料價格、設備價格、人工費用、土地使用費和企業建成後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的供應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價格
  • 特點:不用於國內市場價格國際市場價格
  • 涉及範圍:涉外商品價格、國際旅遊價格
  • 結算方法:人民幣外匯券或外幣結算
價格特點,涉及範圍,結算方法,作價原則,制定,

價格特點

涉外價格既不同於一般國內市場價格,又不同於國際市場價格。它兼有兩者的特點:①它的制定不僅要根據國內價值,而且要參照國際價值;②受國際貨幣比價匯價因素影響很大;③政策性強,涉外價格政策既是重大的經濟政策,又關係到與世界各國人民的交往及祖國的統一大業;④綜合性強,涉外價格是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要體現國家的整體利益和統一對外的原則;⑤多樣性與靈活性。針對不同對象制定不同的價格,同時採取更多形式的差價與折扣價格,以適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

涉及範圍

涉外價格主要包括:涉外商品價格、國際旅遊價格、涉外勞務收費、進出口商品價格、外商投資企業價格和特區開發區價格等。

結算方法

涉外價格一般用人民幣外匯券或外幣結算;僑匯商店使用人民幣,同時憑僑匯券結算;外商投資企業除特殊規定外均使用人民幣結算。

作價原則

制定涉外價格要以國內價格為基礎,參照國際價格,考慮匯率變化,綜合算帳,平等互利,區別對待。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繫的。以國內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成本、稅收、利潤等因素,是為了正確處理與國內市場價格的關係;參照國際價格合理定價,有利於多創外匯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考慮匯價國際金融變化和國內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的不同換匯成本等,是為了協調國內外不同的貨幣體系;綜合算帳而不只是根據某一部門利益制定涉外價格,是為了維護國家的整體效益;區別對待,對華僑等人採取某些優惠政策,是為了貫徹僑務政策,也為了適應不同消費者需要和正確處理不同商品價格,以利於參與國際競爭;平等互利是國際交往中公認的容易被接受的原則,在制定外商投資企業價格政策時尤其要考慮這一點。

制定

涉外商品價格的制定
1.對糧、油、肉、蛋、禽等在國內市場上供應的一般副食品,實行內外同價,按質論價;少數稀缺商品和珍貴名晶,則要參照國際市場價格水平,執行高質高價,拉開質量差價的原則定價。
2.日用工業品價格分不同情況制定。一般工業品,與國內同價;從各進出口公司購進的高檔品,可在對香港出口的離岸價格基礎上按國家規定的綜合差率加成作價;對專供旅遊的商品作價,利潤可高於一般商品。
3.工藝品涉外價格。其利潤應從高掌握,可考慮有利於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其零售價格水平應低於香港。具體幅度可視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分類制定。
4.文物商品涉外價格。文物商品由文物部門獨家經營,其他箅位只能代購代銷。文物商品價格由文物總局統一定價或由文物部門按總局規定,按質論價。
涉外勞務收費標準的制定
定應從國內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視工種、勞動強度、勞動熟練程度,參照國際市場勞務價格水平,分等按時計算,收費標準可略低於國際同等水平。
涉外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
目前我國為常住外國人等提供的水、電,煤氣、熱力價格與國內同價。公寓房租是在成本加利稅的基礎上,參照國際市場房租水平制定的。
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制定
涉外飯店的房租費,是在飯店成本的基礎上,根據服務質量、設備條件,對照國際市場房租價格水平,考慮淡旺季和地區類別,實行差別價格。涉外飯店餐飲費的定價,採用國內飲食業的定價方法,由主管部門按不同的毛利率制定並控制價格。旅遊交通費用有兩種類型:市內交通費,執行內外統一價格;民航與鐵路票價實行內外兩種價格,並根據情況實行優待價格。各類園林門票、文藝演出與體育比賽票價,除少數珍貴文物參觀點可規定對外賓票價高些外,其他一律與國內同價。旅遊綜合服務費,根據多種因素,如國內服務設施、服務質量、來華對象和國外旅行社收費水平,從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灶5發,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綜合統一報價。
涉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商品價格
供應給這些企業的物資,凡進口的按進口代理作價;計畫出口轉而供應的,按出口換匯成本作價,以外匯結算。供應的熱力、電力,與國內同價。這些企業的產品,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實行企業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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