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露巡費

海陽落巡費清代鹽稅之一。同治四年(1865),因山東海豐、陽信、霜化三縣商逃岸懸,另招商辦運,添設巡役,以資緝私,照原攤緝梟經費,量為加增,改為海陽霈巡費。引地每引攤銀四分,舂永阜、永利場鹽的票地每張攤銀三分。光緒十一年(1885),引票各減銀一分一厘。至十七年,因款不敷支,詳定引地每引攤銀三分六厘五毫,舂永阜、永利場鹽的票地每張攤銀三分四厘五毫,舂別場鹽的票地每票攤銀二分四厘五毫,民運州縣每票攤銀一分,年征銀一萬一千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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