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同知

海防同知,官名。知府之佐助官。清代凡沿海緊要地區之府、廳, 均置海防同知, 以協助府、廳長官專管海防事宜。

全國共置海防同知十四人,計:直隸天津府一人,奉天營口一人、兼金州廳事一人,山東登州府一人、青州府一人,江蘇蘇州府二人,浙江嘉興府、寧波府、紹興府、台州府、溫州府各一人,福建福州府二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