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災害

海浪災害

海浪災害是指因海浪作用造成的災害。海浪系海面的波動現象。由風產生的海面波動,一般周期為0.5~25秒,波長為數十厘米至數百米,波高為數厘米至20米,在罕見的情況下可達30米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浪災害
  • 外文名:ocean wave disaster
  • 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
  • 釋文:因海浪作用造成的災害
  • 原因:風產生的海面波動
  • 周期:為0.5~25秒
簡介,影響,形成原因,災害統計,

簡介

不同強度的海浪對人類威脅程度不同。通常波高達6米以上的海浪,能夠掀翻船隻,破壞海上工程,給海上航行、海上施工、海上軍事行動、漁業捕撈等造成危害,被稱為災害性海浪。根據形成災害性海浪的天氣系統,將海浪分為四類:冷高壓型海浪(亦稱為寒潮型海浪)、颱風型海浪、氣旋型海浪、冷高壓與氣旋配合型海浪。根據海浪形態分為風浪涌浪、近岸浪。標誌海浪強度的要素主要有波高、波周期、波長和波速。在國際上採用波級表示海浪強度,但劃分波級標準不盡一致,常用的波級表除國際通用波級表外,還有蒲福波級表、道氏波級表、美制波級表。中國於1986年7月1日起採用國際通用波級表劃分波浪等級。按照波級表標準,災害性海浪屬於7~9波級的狂浪狂濤怒濤。中國災害性海浪主要分布在南海、東海,其次分布在黃海和台灣海峽。

影響

(1)巨浪可引起海上船舶傾覆、折斷和觸礁,摧毀海上平台,對海上運輸和施工、漁業捕撈、海上軍事活動等帶來很大的災害。
(2)巨浪可摧毀沿海的堤岸、海塘、碼頭、海水養殖設施等各類海工建築物。海浪對沿岸工程設施的破壞往往是毀滅性的,二次巨浪來襲可能會破壞整個港口的設施。據測量,近岸浪對海岸的壓力,可達到每平方米30~50噸。據記載,在一次大風暴中,巨浪曾把1370噸重的混凝土塊移動了10米,20噸的重物也被它從4米深的海底拋到了岸上。巨浪衝擊海岸能激起60-70米高的水柱。
(3)此外,海浪有時還會攜帶大量泥沙進入海港、航道,造成淤塞等災害。

形成原因

海嘯是一種具有強大破壞力的海浪。當地震發生於海底,因震波的動力而引起海水劇烈的起伏,形成強大的波浪,向前推進,將沿海地帶一一淹沒的災害,稱之為海嘯。海嘯在許多西方語言中稱為“tsunami”,詞源自日語“津波”,即“港邊的波浪”(“津”即“港”)。這也顯示出了日本是一個經常遭受海嘯襲擊的國家。目前,人類對地震、火山、海嘯等突如其來的災變,只能通過觀察、預測來預防或減少它們所造成的損失,但還不能阻止它們的發生。

災害統計

海浪災害是我國發生最頻繁的海洋災害。1968年至2008年,我國巨浪災害共出現70次,沉船52063艘、死亡(含失蹤)13475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3.5億元。
有史以來,全世界差不多有100多萬艘船舶沉沒於驚濤駭浪之中。中國古代航海文獻中,多處記載了航海者與狂風惡浪搏鬥的場面。隋唐時期,鑒真和尚在11年中東渡日本6次,前5次都因遇颶浪而失敗。據史書記載,公元1281年農曆6月,元世祖忽必烈命范文虎率10多萬軍隊,乘4400多艘戰艦攻占日本的一些島嶼。8月23日,一次颱風突然襲擊,戰艦幾乎全部毀壞、沉沒,10多萬軍隊僅3人生還。 本世紀以來,中國近海和近岸曾發生許多由於災害性海浪釀成的沉船事故,導致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06年9月22日一次強颱風襲擊北部灣時,廣西沿海沉船、倒屋、沖毀海堤、淹沒農田不計其數,僅合浦縣和北海市就死亡幾千人。1922年8月2-3日(農曆6月10日)廣東汕頭地區遭受一次颱風暴潮與海浪襲擊,使“無數鄉村多被捲入海濤之中”,居民死亡7萬餘人。1923年8月18日的一次強颱風,測到110節(55米/秒)的最大風速和目測到波高近10米的狂浪,停在香港港內的16艘遠洋船舶被狂浪拋上香港岸邊,一艘潛水艇沉沒。就是泊在九龍船塢內的1700多噸的“龍山”號輪船,也被風浪拉斷錨鏈連同其他船隻拋出海外,最後沉沒,死亡40餘人。1939年農曆7月15日的一次強颱風,風浪和海潮一起肆虐,導致濱海縣的海堤決口,淹死1300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也曾遭受多次颱風浪與風暴潮所引起的大災難。
颱風型災害性海浪是導致巨災災害的主要原因。據1982-1990年的統計,中國近海因災害性颱風海浪翻沉的各類船隻達14345艘,損壞9468艘,死亡、失蹤4734人,傷近4萬人。平均每年沉損各類船隻2600多艘,死亡520人。最嚴重的1985年共翻沉4236艘船,死亡1030人;1986年4102艘,死亡889人;1990年3300艘,死亡876人。
由於從中國陸地入海溫帶氣旋和寒潮大風的強度難於監視和預報,由它們引起的災害性海浪,往往在海上造成更大更多的海難事故。1983年4月25日,一次強氣旋影響導致海上出現11級大風和最大波高6.7米的狂浪,僅山東、遼寧兩省的統計,受損漁船就有1046艘,死亡漁民23人,還造成了大量水產養殖業的損失。在渤海中部作業的渤海海洋石油公司“107號浮吊船”也因受風浪襲擊而沉沒。雖然中、外人員撤離和搶救及時無一人傷亡,但經濟損失相當嚴重。
近年來,海上惡性海難事故時有發生,這種海難事故大多是船舶在巨浪區中航行時發生的。例如1989年10月31日凌晨,渤海氣旋大風突發,渤海海峽和黃海北部的風力達8-10級,海上掀起6.5米的狂浪。這時正由塘沽啟航駛向上海的載重4800噸的“金山”號輪船受疾風狂浪的襲擊,沉沒在山東省龍口市以北48海里處,船上34人全部遇難。台灣“茂林”號漁輪也沉沒於石島東南方,船上8名船員全部遇難。煙臺漁業公司“611”和“612”兩艘漁輪因操作失控,拱入扇貝養殖區,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天津遠洋運輸公司的“保亭”號萬噸輪受風浪影響在榮成市雞鳴島以西擱淺。這次過程直接經濟損失1億多元。又如,1990年1月18日開始受冷空氣影響,渤海、黃海和東海先後颳起7-8級大風,出現4-5米的巨浪。20日在26°25′N,121°E東海海面沉沒一艘15000噸級的外輪。5天后,又一艘我國大連經濟開發區5000噸級的“華竹”號貨輪沉沒。另外1990年11月11日上午,8000噸級的“建昌”號中國貨輪在南海海域遇到8級大風和7米狂浪的襲擊而沉沒,經多方救助,仍有2人遇難。
災害性海浪給近幾十年來蓬勃發展的海上油氣勘探開發事業帶來巨大損失。據統計,從1955年到1982年的28年中,因狂風惡浪在全球範圍內翻沉的石油鑽井平台就有36座。1980年8月的阿蘭(Allen)颶風,摧毀了墨西哥灣里的4座石油鑽井平台。1989年11月3日起於泰國南部暹羅灣的“蓋伊”颱風橫行兩天,狂風巨浪使500多人失蹤,150多艘船隻沉沒,美國的“海浪峰”號鑽井平台翻沉,84人被淹死。我國類似的石油海難事故也發生多起,其中沉沒兩座石油鑽井平台。1979年11月“渤海2號”石油鑽井平台在移動作業中,遇氣旋大風海浪沉沒於渤海中部。平台上74人全部落水,除2人獲救外其餘全部遇難。1983年10月26日,美國阿克(ACT)石油公司租用的“爪哇海”號鑽井船在南中國海作業時,因遭8316號颱風(國外名稱Lex)激起波高達8.5米的狂浪襲擊而沉沒,船上中、外人員81人同時遇難。1991年8月15日,美國阿克石油公司租用的美國泰克多墨特公司的大型鋪管船DB29船,在躲避9111號颱風時,在珠江口外被海浪斷為兩截而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經各方出動飛機12架,救撈船隻14艘,歷經32小時,救起189人,其中14人已死亡,另有6人隨船沉入水中或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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