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性海浪

災害性海浪

在海上引起災害的海浪叫災害性海浪。通常指的災害性海浪是指海上波高達6米以上的海浪。因為6米以上波高的海浪對航行在世界各大洋的絕大多數船隻已構成威脅,它常能掀翻船隻,摧毀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給航海、海上施工、海上軍事活動、漁業捕撈帶來災難,正確及時地預報這種海浪對保證海上安全生產尤為重要。它是由颱風、溫帶氣旋,寒潮的強風作用下形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災害性海浪
  • 通常指:海上波高達6米以上的海浪
  • 特點:能掀翻船隻
  • 成因:颱風、溫帶氣旋,寒潮的強風
概述,影響,與風暴潮的區別,

概述

海浪是指由風產生的海面波動,其周期為0.5-25秒,波長為幾十厘米至幾百米,一般波高為幾厘米至20米,在罕見的情況下,波高可達30米。由強烈大氣擾動,如熱帶氣旋(颱風、颶風)、溫帶氣旋和強冷空氣大風等引起的海浪,在海上常能掀翻船隻,摧毀海上工程和海岸工程,造成巨大災害。通常把這種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有些學者還把這種能導致發生災害的海浪稱為風暴浪或颶風浪。

災害性海浪
一般講,在海上或岸邊能引起災害損失的海浪叫災害性海浪。但在實際上,很難規定什麼樣的海浪屬於災害性海浪。對於抗風抗浪能力極差的小型漁船、小型遊艇等,波高2-3米的海浪就構成威脅。而這樣的海浪對於千噸以上的海輪則不會有危險。結合實際情況,在近岸海域活動的多數船舶對於波高3米以上的海浪已感到有相當的危險。對於適合近、中海活動的船舶,波高大於6米波高大於6米甚至波高4-5米的巨浪也已構成威脅。而對於在大洋航行的巨輪,則只有波高7-8米的狂浪和波高超過9米的狂濤才是危險的。我們這裡的災害性海浪是指海上波高達6米以上的海浪,即國際波級表中“狂浪”(highsea)以上的海浪。對其造成的災害稱為海浪災害或巨浪災害。通常,6米以上波高的海浪對航行在海洋上的絕大多數船隻已構成威脅。
災害性海浪在近海常能掀翻船舶,摧毀海上工程,給海上航行、海上施工、海上軍事活動、漁業捕撈等帶來危害。在岸邊不僅衝擊摧毀沿海的堤岸、海塘、碼頭和各類構築物,還伴隨風暴潮,沉損船隻、席捲人畜,並致使大片農作物受淹和各種水產養殖珍品受損。海浪所導致的泥沙運動使海港和航道淤塞。災害性海浪到了近海和岸邊,對海岸的壓力可達到每平方米30-50噸。據記載,在一次大風暴中,巨浪曾把1370噸重的混凝土塊移動了10米,20噸的重物也被它從4米深的海底拋到了岸上。巨浪衝擊海岸能激起60-70米高的水柱。

影響

有史以來,全世界差不多有100多萬艘船舶沉沒於驚濤駭浪之中。中國古代航海文獻中,多處記載了航海者與狂風惡浪搏鬥的場面。隋唐時期,鑒真和尚在11年中東渡日本6次,前5次都因遇颶浪而失敗。據史書記載,公元1281年農曆6月,元世祖忽必烈命范文虎率10多萬軍隊,乘4400多艘戰艦攻占日本的一些島嶼。8月23日,一次颱風突然襲擊,戰艦幾乎全部毀壞、沉沒,10多萬軍隊僅3人生還。 本世紀以來,中國近海和近岸曾發生許多由於災害性海浪釀成的沉船事故,導致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06年9月22日一次強颱風襲擊北部灣時,廣西沿海沉船、倒屋、沖毀海堤、淹沒農田不計其數,僅合浦縣和北海市就死亡幾千人。1922年8月2-3日(農曆6月10日)廣東汕頭地區遭受一次颱風暴潮與海浪襲擊,使“無數鄉村多被捲入海濤之中”,居民死亡7萬餘人。1923年8月18日的一次強颱風,測到110節(55米/秒)的最大風速和目測到波高近10米的狂浪,停在香港港內的16艘遠洋船舶被狂浪拋上香港岸邊,一艘潛水艇沉沒。就是泊在九龍船塢內的1700多噸的“龍山”號輪船,也被風浪拉斷錨鏈連同其他船隻拋出海外,最後沉沒,死亡40餘人。1939年農曆7月15日的一次強颱風,風浪和海潮一起肆虐,導致濱海縣的海堤決口,淹死1300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也曾遭受多次颱風浪與風暴潮所引起的大災難。
颱風型災害性海浪是導致巨災災害的主要原因。據1982-1990年的統計,中國近海因災害性颱風海浪翻沉的各類船隻達14345艘,損壞9468艘,死亡、失蹤4734人,傷近4萬人。平均每年沉損各類船隻2600多艘,死亡520人。最嚴重的1985年共翻沉4236艘船,死亡1030人;1986年4102艘,死亡889人;1990年3300艘,死亡876人。
由於從中國陸地入海溫帶氣旋和寒潮大風的強度難於監視和預報,由它們引起的災害性海浪,往往在海上造成更大更多的海難事故。1983年4月25日,一次強氣旋影響導致海上出現11級大風和最大波高6.7米的狂浪,僅山東、遼寧兩省的統計,受損漁船就有1046艘,死亡漁民23人,還造成了大量水產養殖業的損失。在渤海中部作業的渤海海洋石油公司“107號浮吊船”也因受風浪襲擊而沉沒。雖然中、外人員撤離和搶救及時無一人傷亡,但經濟損失相當嚴重。
海上惡性海難事故時有發生,這種海難事故大多是船舶在巨浪區中航行時發生的。例如1989年10月31日凌晨,渤海氣旋大風突發,渤海海峽和黃海北部的風力達8-10級,海上掀起6.5米的狂浪。這時正由塘沽啟航駛向上海的載重4800噸的“金山”號輪船受疾風狂浪的襲擊,沉沒在山東省龍口市以北48海里處,船上34人全部遇難。台灣“茂林”號漁輪也沉沒於石島東南方,船上8名船員全部遇難。煙臺漁業公司“611”和“612”兩艘漁輪因操作失控,拱入扇貝養殖區,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天津遠洋運輸公司的“保亭”號萬噸輪受風浪影響在榮成市雞鳴島以西擱淺。這次過程直接經濟損失1億多元。又如,1990年1月18日開始受冷空氣影響,渤海、黃海和東海先後颳起7-8級大風,出現4-5米的巨浪。20日在26°25′N,121°E東海海面沉沒一艘15000噸級的外輪。5天后,又一艘我國大連經濟開發區5000噸級的“華竹”號貨輪沉沒。另外1990年11月11日上午,8000噸級的“建昌”號中國貨輪在南海海域遇到8級大風和7米狂浪的襲擊而沉沒,經多方救助,仍有2人遇難。
災害性海浪給近幾十年來蓬勃發展的海上油氣勘探開發事業帶來巨大損失。據統計,從1955年到1982年的28年中,因狂風惡浪在全球範圍內翻沉的石油鑽井平台就有36座。1980年8月的阿蘭(Allen)颶風,摧毀了墨西哥灣里的4座石油鑽井平台。1989年11月3日起於泰國南部暹羅灣的“蓋伊”颱風橫行兩天,狂風巨浪使500多人失蹤,150多艘船隻沉沒,美國的“海浪峰”號鑽井平台翻沉,84人被淹死。我國類似的石油海難事故也發生多起,其中沉沒兩座石油鑽井平台。1979年11月“渤海2號”石油鑽井平台在移動作業中,遇氣旋大風海浪沉沒於渤海中部。平台上74人全部落水,除2人獲救外其餘全部遇難。1983年10月26日,美國阿克(ACT)石油公司租用的“爪哇海”號鑽井船在南中國海作業時,因遭8316號颱風(國外名稱Lex)激起波高達8.5米的狂浪襲擊而沉沒,船上中、外人員81人同時遇難。1991年8月15日,美國阿克石油公司租用的美國泰克多墨特公司的大型鋪管船DB29船,在躲避9111號颱風時,在珠江口外被海浪斷為兩截而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經各方出動飛機12架,救撈船隻14艘,歷經32小時,救起189人,其中14人已死亡,另有6人隨船沉入水中或失蹤。

與風暴潮的區別

風暴潮
由颱風,溫帶氣旋,冷鋒的強風作用和氣壓聚變等強烈天氣引起的海面異常升降現象被稱為風暴潮.也稱為風暴增水或氣象海嘯.它介乎於地震引起的海嘯和海洋潮汐之間.發生時間從數小時到數天不等.狂風和它帶來的大降水和高潮潮水疊加在一起,對沿海地區造成巨大的自然災害.通常人們把風暴潮分為因溫帶氣旋引起的溫帶風暴潮和因颱風引起的颱風風暴潮.
災害性海浪
海浪是指由風產生的海面波動,其周期為0.5-25秒,波長為幾十厘米至幾百米,一般波高為幾厘米至20米,在罕見的情況下,波高可達30米.由強烈大氣擾動,如熱帶氣旋(颱風、颶風)、溫帶氣旋和強冷空氣大風等引起的海浪,在海上常能掀翻船隻,摧毀海上工程和海岸工程,造成巨大災害.一般講,浪高在6米以上,在海上或岸邊能引起災害損失的海浪叫災害性海浪.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
1、現象不同.風暴潮是海面增水(減水),出現異常升降,類似於潮汐現象的海水的增減;災害性海浪是海面的波動現象,海面破碎,形成的是大浪.
2、運動機理不同.都是海水的運動,但風暴潮是水位的升降,災害性海浪是波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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