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根據1999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界定:“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 外文名: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 提出時間:1999年
  • 出處:《海洋環境保護法》
  • 主要類型:船舶、石油、工廠等造成的污染
船舶污染,石油開發污染,工廠污染,

船舶污染

何謂船舶造成的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縱、海上事故及經由船舶進行海上傾倒致使各類有害物質進入海洋,海洋生態系統平衡遭到破壞。船舶造成污染的特徵:(1)經由船舶將各類污染物質引入海洋。(2)污染物質進入海洋是由於人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說污染行為在主觀上表現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如:洗艙污水、機艙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海洋)(3)污染物進入海洋後,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態系統的破壞。
船舶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現為:(1)船舶操作污染源,這種污染的產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員故意的將含有有害物質的洗艙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機艙工作人員故意將含有污油的機艙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海洋,還有的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錯開伐門將燃油排入海洋。(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於發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擱淺、觸礁等事故使各種污染物質,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艙由於事故破裂造成的滲漏對海洋造成的污染。(3)船舶傾倒污染源;這種污染源的產生,主要表現在,經由船舶故意的將陸地工廠生產所產生的生產廢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航道河道所產生的帶有污染物質的污泥污水,傾倒入海洋。所以說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

石油開發污染

我國海域石油蘊藏量十分豐富,多數開發者集中在近海海域勘探開發。隨著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的飛速發展,有的鑽井船和採油平台,人為的將大量的廢棄物和含油污水不斷地排入海洋,因此海洋石油開發也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在不同的程度上對我國近海海域的自然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海洋石油開發對海洋造成污染主要表現在;(1)生活廢棄物、生產(工作)廢棄物和含油污水排入海洋。(2)意外漏油、溢油、井噴等事故的發生。(3)人為過程中和自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含油污水流入海洋中。石油進入海水中,對海洋生物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石油進入海水後,使海水中大量的溶解氧被石油吸收,油膜覆蓋於水面,使海水與大氣隔離,造成海水缺氧,導致海洋生物死亡。對幼魚和魚卵的危害是很大的,在石油污染的海水中孵化出來的幼魚魚體扭曲並且無生命力,油膜和油塊能粘住大量的魚卵和幼魚使其死亡。油污使經濟魚類、貝類等海產品產生油臭味,成年魚類、貝類長期生活在被污染的海水中其體內蓄積了某些有害物質,當進入市場被人食用後危害人類健康。

工廠污染

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人心,有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跨越,沿海居民對灘涂養殖利用面積正逐年擴大。從養魚、養蝦、養蟹、到養殖比前述更有經濟價值、更珍奇的水生動植物。這些養殖業的發展,帶動了水產市場的繁榮,豐富了人民民眾的飲食生活,提高了飲食水平。增加了養殖戶的經濟收入,給一部分人創造就業機會。可是,近幾年來,在我國沿海時常發生海水赤潮等海水變質現象。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除氣侯因素外,再就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除前面所述的兩種原因以外,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陸地工廠對海洋的污染。陸地工廠對海洋的污染主要表現在,(1)與海相通的河流兩岸的造紙廠、化工廠等利用河道排放污水而流入海洋。(2)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傾倒河岸或河道,隨河水或漲落潮流入海洋。如,2001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河北省樂亭縣19家養殖戶狀告河北省遷安市書畫紙業有限公司等五單位灘涂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就是典型的陸地工廠利用通海河道排污造成海洋污染的案例。本案19位原告都是在河北省樂亭縣王灘鎮小河子(灤河)入海口兩岸對蝦和灘涂貝類養殖區從事日本對蝦和青蛤養殖。灤河位於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境內,從承德流經唐山地區的遷西、遷安、灤縣、灤南、樂亭,于樂亭縣姜各莊入海。灤河在灤縣響螳分流,進入樂亭中部的支流最終流入小河子,在王灘鎮新海莊入海,在小河子入海口兩岸有上萬畝蝦池及灘涂貝類養殖區。200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因灤河上游排放污水造成在小河子入海口兩岸部分漁業水域污染而引起養殖對蝦和灘涂貝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小河子入海口兩岸受污染水域的養殖面積總計7056.15畝,其中對蝦養殖水面面積6561.15畝,灘涂貝類養殖面積495畝。5月30日調查人員對小河子閘養殖區的對蝦和灘涂貝類死亡現場進行調查,結果發現67.96%的青蛤死亡,日本對蝦的平均死亡率為51%。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系唐山市灤河沿岸工礦企業向灤河排放未經達標處理的污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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