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賬戶納稅法案

根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所有的美國稅務居民和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其美國客戶的賬戶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源自美國的任何收入,包括獲得投資處置收入和來源於美國資產的利息股息收入,將會被懲罰性扣繳30%的預提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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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介紹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簡稱FATCA。2010該《法案》由美國國會通過。

法案目的

美國推出《海外賬戶納稅法案》主要目的是為了打擊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離岸逃稅行為,此項法案於2010年通過。該法案規定,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者,在國外銀行存款達5萬美元以上者、企業戶保單資產在25萬美元以上要美國國稅局申報。
從2014年起,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者三年累計往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的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否則將被處罰其在美國所得30%的罰款。美國銀行客戶如果有向海外金融機構轉賬,如果銀行無法獲得客戶依《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所需提供的資料,客戶的金融轉賬金額將被預扣30%。

實施模式

(1)通過政府開展信息交換,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兩種子模式——我國2014年6月互惠型模式與美國簽訂政府間協定。
(2)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稅務機關報送信息。

法案規定

根據規定,對外國金融機構的舊賬戶餘額測試期為2014年6月30日 100萬美元以上高餘額舊賬戶的審查日期為2015年7月1日 5到100萬元餘額的帳戶審查日期為2016年7月1日 新帳戶的審查為2014年7月1日 外國金融機構帳戶申報為2015年3月31日。

法案涉及面

美國國稅局在2011年年末出台的實施細則一度引起通過投資移民途徑移民美國的投資者的恐慌,因為此《法案》直接涉及了投資者的海外資產,人們擔心對其海外資產的申報將引發對海外資產的徵稅的大幅度提高。
為防止國際逃稅,美國與多個外國金融機構簽訂了協定,但依然引起了一些外國政府、金融機構和海外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不滿,有些外國銀行甚至因此對美國商人關上了大門。許多在海外工作、生活的美國人或綠卡持有者因為這項法案對稅收、補稅的高要求甚至做出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的決定。針對這一問題,美國財政部官員則表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放棄國籍或綠卡有許多考慮和原因,這種案例的增多和《海外賬戶納稅法案》並無直接聯繫。

美中協定

美中之間簽有《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根據協定,持有綠卡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已按照中國稅率繳納完稅款,只需向美國提供相關繳稅證明,即可免除相應數額的納稅義務。但由於美中兩國間的稅制不一樣,綠卡持有者可能面臨在美國和中國都需要報稅甚至是兩地同時都要繳納所得稅的情形。比如王先生在中國的年收入是200000美元,按照中國納稅稅率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在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個人所得時要先去掉在中國已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如果其收入低於美國應納稅金額,則不需再向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王先生收入按照美國稅法和稅率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他就需要向美國國稅局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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