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結合我省省級農業社會組織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目標任務,三、實施範圍和內容,四、方法步驟,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六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平穩過渡、確保效果的原則,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協會商會規範發展的長效機制,使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目標任務

落實中央關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有關精神,推進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建設,加快省級農業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步伐,依法獨立自主開展活動,構建參與廣泛、資源整合、協調順暢、充滿活力、富有成效的省級農業社會組織工作機制,努力把省級農業社會組織培育成自主辦會、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社會團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實施範圍和內容

(一)實施範圍
以省農業廳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省級農業社會組織,存在以下情況的,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脫鉤:
1、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
2、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的;
3、現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兼任社會組織職務的。
(二)實施內容
1、機構分設。省級農業社會組織應設立獨立辦公場所,不得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現合署辦公的,必須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機構、場地與行政機關分設。
2、人員分離。公職人員不得在社會組織兼任領導職務(正職、副職、秘書長)。已兼職的,必須在2014年6月底前,辭去社會組織職務。退出社會組織的公職人員,應配合社會組織按章程選出新的負責人,並完成相關工作移交。
3、財務分開。省級農業社會組織不得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或實行財務集中管理。行業協會商會沒有獨立賬戶或財務由行政機關業務科、處(室)代管的,必須在2014年6月底前設立獨立賬戶。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財產不清晰的,以2013年年度會計核算為界,必須在審計基礎上,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資產劃分,明晰產權歸屬,建立規範的社會組織資產管理制度。
4、職能分開。行政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社會組織職能,於2014年6月底前,將應當由社會組織行使的職能移交給社會組織,將適宜社會組織行使的行業管理職能委託給社會組織。

四、方法步驟

省級農業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4月上旬前)
1、省農業廳成立試點工作小組。由王宏良副廳長任組長,農經處蒙緒儒處長任副組長,成員彭德旗,李韻培,廳組織人事處1名同志。
2、在廳務會上組織學習《實施方案》,提出要求,全廳有關公職人員自覺退出各類社會組織兼任的領導職務,並如實填報。
3、召開動員大會。組織省級農業社會組織開會,組織學習《實施方案》,要求省級農業社會組織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對社會組織的機構場所、人員、職能和財產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自查,做好調查摸底,有符合脫鉤試點工作內容的社會組織在近期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時,與脫鉤工作結合進行。
(二)實施階段(5月中旬前)
廳脫鉤試點工作小組按照制定的脫鉤試點工作方案,認真組織、指導省級社會組織做好脫鉤試工作,切實做好政社分開、財產獨立、人員分離、職能分開。
(三)檢查總結階段(6月底前)
6月20日前,省級農業社會組織將脫鉤試點工作總結情況報廳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對脫鉤試點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脫鉤試點工作,將脫鉤試點總結報送省民政廳。

五、要求

(一)廳所屬公職人員,要自覺配合做脫鉤試點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在6月20日前退出所兼任的社會組織領導職務。
(二)涉及脫鉤試點工作內容的處室和單位要按照要求全面脫鉤,切實做到政社分開、財產獨立、人員分離、職能分開。並做好脫鉤試點後的各項工作交接。
(三)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我廳脫鉤試點工作的監督。
2014年4月1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