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2015年9月7日,財政部以財建〔2015〕788號印發《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該《通知》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監督管理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文號:財建〔2015〕78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9月7日
簡述,通知,

簡述

2015年9月7日,財政部印發《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通知

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有關經費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試行)
財建〔2015〕78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穩定發展,按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現對納入脫鉤範圍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中央財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以《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為指導,以釐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職能邊界為基礎,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轉變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則,對行業協會商會原有財政直接撥款進行改革,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加快脫鉤、平穩脫鉤,激發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使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主體,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主要內容。按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關於“自2018年起,取消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財政撥款經費渠道不變”、“用於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等要求,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穩步推進,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加快脫鉤,中央財政對原來有財政預算支持的行業協會商會按原經費管理渠道繼續給予一定支持。同時,以2015年財政撥款數(不含離退休人員經費)為基數,以2016-2017年為財政撥款退坡過渡期,實現中央財政直接撥款與脫鉤進度掛鈎並逐年遞減。具體是:對2015年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在過渡期內分別按基數的100%、100%給予支持;對2016年脫鉤的,在過渡期內分別按基數的80%、80%給予支持;對2017年及以後年度脫鉤的,在過渡期內分別按基數的80%、60%給予支持。從2018年起,中央財政取消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直接撥款。用於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行業協會商會現有離退休人員經費,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等另行明確處理方式。
在逐步減少直至取消行業協會商會財政撥款的同時,中央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管理規定,將適宜委託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加強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監督管理。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相關部門要按原經費管理渠道,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和支持,認真做好行業協會商會經費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平穩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可結合實際,比照制定地方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撥款過渡辦法,過渡期不超過2017年底。
財政部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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