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環鐵路辦公室

海南省東環鐵路辦公室是海南省東環鐵路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東環鐵路的政府機構。

一、海南省東環鐵路辦公室組成人員
為確保海南東環鐵路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省東環鐵路辦公室,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許曉民 
副主任:王千鵬(省發展與改革廳)
顏人才(省發展與改革廳)
成 員:吳金臨(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劉釗軍(省建設廳)
黃東武(省交通廳)
蔡 君(省國資委)
張祥雲(省水務局)
覃榮俊(省林業局)
陳 定(省地震局)
丘漢光(省通信管理局)
王 路(海口市政府)
陳馬林(三亞市政府)
林尤剛(文昌市政府)
邢福海(瓊海市政府)
朱貽寶(萬寧市政府)
李會明(陵水縣政府)
孫 放(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岳湖山(海南電網公司)
聯絡員:顏子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吳 剛(省建設廳)
黃東武(省交通廳)
阮聯森(省國資委)
吳紅川(省水務局)
馬意貞(省林業局)
劉俊華(省地震局)
林 峰(省通信管理局)
唐文智(海口市政府)
文 和(三亞市政府)
林師穎(文昌市政府)
顏海興(瓊海市政府)
溫桂春(萬寧市政府)
楊運朝(陵水縣政府)
曹高峰(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符永峰(海南電網公司)
工作人員:黃 銘(省發展與改革廳)
陳聖坤(省發展與改革廳)
李立峰(省發展與改革廳)
二、各有關單位職責
(一)省東環鐵路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海南東環城際快速鐵路建設聯合小組的決定、決議;
2.根據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協助開展項目前期研究工作;配合做好項目技術標準及線路方案的研究評審、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等前期工作;協助項目業主做好項目的審批、核准等有關事項;
3.代表省政府具體履行該項目建設工作中應由省發展與改革廳負責的有關行政職能,並代表省政府協調解決項目與省政府有關部門、海南東環鐵路沿線(以下簡稱沿線)市縣政府、征地拆遷所涉及的產權單位、業主公司以及設計、施工部門之間出現的有關問題;
4.協助設計單位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確定線路功能、線位、站址;
5.協助編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方案,並指導市、縣政府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
6.研究提出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7.貫徹落實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和其他需省政府協調的有關事項。
(二)沿線市、縣政府職責。
1.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本市、縣東環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及方案報送省東環鐵路辦公室;
2.按省政府確定的項目征地拆遷和補償安置標準,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
3.加強檢查監督,保證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足額撥付到位,防止截留、侵占、挪用;
4.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依法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利益,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安排好搬遷民眾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社會穩定;
5.控制車站周圍用地,做好土地儲備和土地開發規劃工作;
6.調整本市、縣城鄉規劃,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體系,認真做好鐵路、航空、水運、汽車客運、城市公共運輸等的銜接工作,為民眾的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交通服務;
7.根據民眾提出的實際問題,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研究解決辦法,並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鐵路建設施工的社會治安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建設;
9.按照“效能、精幹”的原則,成立由本市、縣主要領導掛帥的東環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力量、理順關係、建立和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
(三)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職責。
1.督促指導沿線市、縣政府開展征地調查,經省級平衡後,編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2.指導和監督沿線市、縣做好土地徵用拆遷和補償安置工作;
3.協助項目業主按規定程式向國家環保總局申辦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准手續;
4.協助用地單位做好項目用地預審及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保證項目用地;
5.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項目征地拆遷和補償安置工作的相關政策,對被征地拆遷人員的合理補償和安置等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6.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四)省交通廳職責。
1.協調解決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與海南東環鐵路交叉處理方案及規劃預留方案等問題;
2.協調解決農村公路、鄉村道路、重要開發區及旅遊景點等道路建設與海南東環鐵路交叉處理方案和規劃預留方案等方面的問題;
3.以海南東環鐵路為交通主動脈,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體系,調整沿線市、縣交通規劃,認真做好鐵路、航空、水運、汽車客運、城市公共運輸等銜接工作,為方便民眾的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立體交通服務;
4.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五)省建設廳職責。
1.指導和協助沿線市、縣政府做好鐵路規劃與城鄉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2.協助沿線市、縣政府做好拆遷安置工作;
3.協助做好線路走向、站址選擇工作;
4.參與項目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
5.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六)省國資委職責。
1.指導業主公司起草合資契約書和合資公司章程,組建規範的合資鐵路公司;
2.指導、配合業主公司制訂項目的融資方案,多渠道籌集項目建設資金;
3.檢查、監督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按時撥付,控制工程開支;
4.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七)省水務局職責。
1.協助制訂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做好該方案審查等工作;
2.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八)省林業局職責。
1.協助制訂項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方案,協助項目業主做好項目征占用地的報批等工作;
2.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九)省地震局職責。
1.協助制訂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方案,協調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做好抗震設防審批等工作;
2.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十)省通信管理局職責。
1.負責項目的通信布局規劃工作;
2.負責項目橋樑、隧道通信線路的走向及預留工作;
3.負責制訂通信線路拆遷方案及工程費用預算方案;
4.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十一)海南電網公司職責。
1.負責項目的電力布局規劃工作;
2.負責項目橋樑、隧道電力線路的走向及預留工作;
3.負責制訂電力線路拆遷方案及工程費用預算方案;
4.辦理落實其它涉及本部門職能的事項。
(十二)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職責。
1.作為海南東環鐵路海南省出資人代表,負責與鐵道部出資人代表協商起草合資契約書和公司章程,組建規範的合資鐵路公司;
2.拓寬融資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編制項目融資方案;協助做好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施工圖設計及投資預算的審查工作;根據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控制工程開支,降低工程造價;
3.協助設計院修改和最佳化項目設計方案; 
4.協助合資公司對項目實行招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協助合資公司對物資和設備採購實行招投標;
5.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等工作;
6.參與擬訂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標準;
7.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鐵路建設項目及配套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設工作,參與協調鐵路建設的有關事宜;
8.研究開發與鐵路建設、運營相關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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