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

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

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是海南省旅遊景區及其相關企事業、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
  • 外文名:Hainan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7月10日
  • 登記部門:海南省民政廳
  • 社會組織類型: 社會團體 
  • 業務主管單位: 政府相關部門 
  • 法定代表人: 張濤 
建設宗旨,協會組成,協會章程,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附 則,

建設宗旨

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以“創新、服務、溝通、協調、維權、自律、自治”為宗旨。努力研究和探索各類旅遊景區發展中的問題,提高旅遊景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積極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海南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協會組成

● 會 長
關 鵬 三亞南山文化旅遊區 總裁兼總經理
●榮譽會長
張 濤
● 副會長
程天富 海南檳榔谷黎苗文化旅遊區 董事長
張 傑 陵水猴南灣猴島生態旅遊區 董事長兼總經理
戴彬森 三亞天涯海角遊覽區 副總經理
聶三來 三亞亞龍灣熱帶天堂森林旅遊區 董事兼副總裁
歐陽蘭 三亞大小洞天旅遊區 副總經理
符 勝 海南分界洲島旅遊區 總經理
丁 峰 三亞蜈支洲島旅遊區 副總裁兼行政總經理
張洪波 海南呀諾達雨林文化旅遊區 副總經理
葉小舟 海口觀瀾湖華誼馮小剛電影公社 總經理
劉炳和 博鰲亞洲論壇文化旅遊區管理分公司 副總經理
● 秘書處
秘書長 蘇 群
● 監事會
監事長 趙書良
監 事 梁明洲 羅永紅
● 理事單位
三亞亞龍灣愛立方濱海樂園
海南東山嶺文化旅遊區
海口假日海灘文化旅遊區
陵水椰田古寨景區
興隆巴厘村
三亞鳳凰嶺海誓山盟景區
● 會員單位
文昌椰科椰子大觀園
海南白石嶺旅遊景區
屯昌夢幻香山芳香文化園
文昌市宋氏祖居
長影(海南)文化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英文名稱為Hainan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縮寫為HNTA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全省範圍內具有參觀遊覽、休閒度假、康樂健身等功能的各類旅遊景區及其相關企事業、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創新、服務、溝通、協調、維權、自律、自治”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及弘揚社會良好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研究和探索各類旅遊景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高旅遊景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積極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密切同有關單位聯繫,團結社會力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為海南省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監督管理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海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海南省民政廳監督管理,在海南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海南省旅遊協會的業務
指導和協調下,依照本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以行業創新和發展、行業溝通和協調、行業服務和維權、行業自律和自治為基本職能,結合全省旅遊景區行業具體情況開展以下工作:
一、對本行業發展、改革及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據法定程式向政府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議;
二、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實行自律的行為規則及內部爭議處理規則,並進行行業內考評,監督。遵守規範旅遊景區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誠信經營,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創造條件,維護行業利益;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並爭取政策支持,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相關標準,依法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六、建立旅遊信息網路,進行有關國內外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式和套用技術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和諮詢服務,交流旅遊景區在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市場行銷、業務培訓等方面的經驗,供旅遊景區管理者決策參考;
七、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行業調查、行業統計、行業檢查、行業評比等活動;發布行業信息,協調價格爭議、質量論證和評比、經營資質論證、信息交流、業務諮詢、會展招商、旅遊展覽、宣傳促銷、新產品和新線路推介,新標準推廣、技能比賽和會員表彰等工作;
八、對非本會會員單位在市場經營中擾亂旅遊景區規範市場的各類不正當經營行為,有權通過各類媒體向其發出行業譴責,並有權向省旅遊協會及有關政府部門反映,尋求多方正義力量支持,共同維繫行業規範經營行為;
九、組織開展旅遊景區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和報送反饋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十、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開展人力資源開發、開展旅遊專業人才的業務及崗位培訓、資格等級考評(鑑定)工作,進行旅遊企業品牌和技能人才資格評定;
十一、代表會員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本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的相關工作;
十二、配合海南省旅遊主管部門,宣傳貫徹《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受旅遊主管部門委託,協助組織實施全省旅遊景區(點)等級質量標準評定、覆核等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十三、開展同境內外各類旅遊景區和相關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境外旅遊景區的先進管理經驗,促進我省旅遊景區向現代化、國際化的目標邁進;
十四、編輯海南旅遊行業信息,出版發行協會會刊及相關刊物,建立協會網站;
十五、積極組織宣傳本協會業務職能,充分發揮組織職能作用,全力保障協會成員合法利益,以此發展和吸收會員單位,發展壯大組織規模;
十六、對本會其他專業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會督促會員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反本會章程和行業規則,達不到質量規範或服務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形象的會員,依據本會章程或行業規則採取警告、批評、勸其退會、開除會員資格等處罰措施;
二、對會員利用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限制其他會員發揮作用的行為,予以制止並依據本會章程處理;
三、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建議並協助有關政府部門予以查處。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承認和遵守本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海南省內從事旅遊景區行業專業協會、學會和組織,企事業單位;
二、在海南省旅遊景區內獨立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三、在海南省內與旅遊景區產業相關的涉及規劃、設計、園林、建設、經貿、科研、教育、培訓,體育及文化藝術的獨立法人組織、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登記表;
二、本會秘書長組織考察,確認入會資格後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交納會費;
四、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匾牌、證書, 並在有關會刊和網站向會員和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其它服務;
三、對本會的工作和負責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難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三條 退會與除名
一、退會
會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因本身原因提出退會的,應向秘書處提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匾牌及證書;
不論自動或主動退會者,本會秘書處將在有關會刊和網站向會員和社會公告。
二、除名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行規行約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討論提議,交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如有違法違規行為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註銷旅遊經營許可證的,本會秘書處將在有關會
刊和網站向會員和社會公告。
凡退會、取消會員資格或除名的單位,不得以會員名義從事相關活動,否則,將視情況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或修改本會章程,制定並通過行業自律自治公約;
二、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任務;
三、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 理事;
四、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五、決定會員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
六、決定終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或三分之一理事認為必要,可提前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有出席大會的半數以上會
員通過方能生效;本會的重大事項,如章程修改、本會的撤併等,須有出席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方能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七條 理事會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制定本協會的行規行約及各項管理制度;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和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要求或會長會認為必要,可提前召開理事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三分之二的理事表決通過,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全體協會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會長會議
本會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會議向 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 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全部職權;會長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形式舉行。會長會議組成人員不得缺席會長會議,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須會前向會長請假。
會長會議由會長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職權
一、執行 理事會議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聘任副秘書長;
四、制定本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五、確定本協會年度主要工作目標;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七、監督、檢查、指導秘書處工作;
八、審議本協會制定的行規行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一、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工作。因特殊情況,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二、本會秘書長採用聘任制,聘期由理事會決定,可以連聘。
三、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及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 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旅遊產業,了解本會業務,具有豐富的景區開發、經營、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
四、未受過任何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一屆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最多只能連任兩屆。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及秘書處
本會的日常工作及管理機構是秘書處。
秘書長為專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旅遊產業,了解本會業務,具有豐富的景區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60歲;
四、未受過任何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會議的領導下開展並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配備若干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協會具體工作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可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由會長會議推舉,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會長會議提議,經會長會決定,並向社團登
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
第三十條 組織機構人事變動
本會理事、 副會長、會長人選實行“崗位確認”的原則,當選人離開旅遊景區單位、企業或團體會員單位任職崗位,原則上不再保留其資格,增補人選由空缺單位提名,報告會長會議,會長會議作出意見,由理事會確認。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本會設監事會,由本會3名以上會員組成(必須是單數)設監事長1名,監事會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本會負責人及其近親屬或直系親屬,理事、 財務人員不得在監事會任職)。
二、監事會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的程式進行。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於職守,履行職責。
監事會成員不得從本會獲取報酬。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經費管理
一、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收取會費;
二、本會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由海南省旅遊景區協會秘書處統一收支、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三、本會經費為非營業性收入,必須用於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並秉承勤儉節約,環保高效的優良辦公作風,杜絕鋪張浪費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五條 本會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按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大會發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經本會會員大會達半數會員表決同意,本會的資金可投資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實體經濟,通過合法運營,開展有償服務,實現保值和增值,不斷壯大本會實力,增強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本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三、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四、經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五、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 提出,須經會員大會達半數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於2014年7月10日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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