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的通知》是為建立多層次的生態公益林體系,加強生態公益林的保護管理,促進生態公益林主功能的充分發揮,推進生態省建設,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的一項專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瓊府辦[2001]33號
  • 頒布日期:2001-05-08
  • 實施日期:2001-05-08
通知內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的通知
(瓊府辦〔2001〕3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建立多層次的生態公益林體系,加強生態公益林的保護管理,促進生態公益林主功能的充分發揮,推進生態省建設,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將森林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林業經營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是促進林業經營管理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我省林業跨躍式發展的根本措施。認定國家公益林,爭取國家財政的支持,對保護和改善我省的生態環境,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高對認定國家公益林重要性的認識,把認定國家公益林作為生態省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和技術性較強,工作量大,時間緊迫。為此,省政府決定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由省林業局牽頭負責,國土、建設、計畫、財政、交通、農業、民政、公安、司法、旅遊、農墾等部門要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各市、縣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解決認定國家公益林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同時要撥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國家公益林認定工作有領導、有組織、有計畫地順利進行。
二、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按國家有關規定,我省國家公益林的區劃與定界工作,屬市、縣管轄的由市、縣政府負責,屬農墾系統的由省農墾局負責,屬尖峰嶺、霸王嶺、吊羅山、黎母山林區的由該林區負責。具體認定工作按國家林業局發布的《國家公益林認定辦法(暫行)》進行。省林業局要儘快制定實施方案和技術操作細則;要組織技術培訓和開展試點工作,為全省開展此項工作總結經驗;要加強工作檢查和技術指導,並負責組織驗收,確保各市、縣和各有關單位的國家公益林認定成果符合國家的要求。
三、時間要求
我省國家公益林的區劃及界定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縣要及時將認定成果統一上報省政府,再由省政府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報。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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