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
  • 發布日期:2007-12-03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布文號】瓊府辦〔2007〕122號
【發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2007-1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
(瓊府辦〔2007〕1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規則
政務督查工作是促進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決定、指示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政府工作、弘揚執行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實施科學管理、確保政令暢通的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方法。為切實加強政務督查工作,提高政務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政務督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促進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依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於全省各級政府及省政府直屬各部門的政務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主要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方針、政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黨委、政府和本級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落實情況。
(四)上級和本級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全體會議以及綜合性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上級和本級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需由本級政府答覆的有關建議、提案的督查。
二、督查工作原則
(一)依法督查原則。
督查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切實履行督促檢查職能,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開展工作,確保令行禁止,堅決維護黨和政府的權威性。
(二)實事求是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處理問題,防止主觀臆斷、以偏概全,堅決制止弄虛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分流承辦原則。
督查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歸口負責、整體協作原則,對督查事項及時進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涉及幾個問題的督查事項,要明確牽頭單位,做好協調工作。上級督查部門要認真催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結果;下級督查部門對上級督查部門交辦的督查事項,要積極辦理,不拖不推,按時報告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督查任務。
(四)注重實效原則。
督查工作機構和承辦單位要樹立全局意識和責任觀念,著眼於及時有效地推進決策的落實,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要明確責任,認真負責,確保政府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維護政府形象。
(五)保密原則。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政務督查事項,督查工作人員要嚴格保守秘密。
三、督查工作程式
(一)分解立項。按照督查工作主要內容,對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等及時進行分解立項,提出擬辦意見(擬辦意見應包括有承辦單位、工作具體要求等),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實施。
(二)及時交辦。督查立項後,進行登記編號,填寫《督查登記表》,傳送《督查通知》,及時進行交辦,交辦時應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三)督促檢查。對有關事項認真進行督促檢查,及時跟蹤了解辦理情況,採取多種形式適時進行督辦,力爭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
(四)督查事項反饋。督查事項辦結後,承辦單位要將落實情況進行匯總,以書面形式呈報督查單位(從《督查通知》發出之日起至提交辦結報告之日止,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政府辦公廳核實編輯匯總,以《督查落實情況月報》和《動態督查專報》形式呈報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
(五)立卷歸檔。督查落實情況報告以及重要基礎資料,要及時立卷歸檔,妥善管理。
四、督查工作方法
(一)書面督查。通過下發《督查通知單》,對階段性重點工作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
(二)電話督查。通過電話聯繫方式,對督查內容較簡單的事項進行督查,並作好電話督辦書面記錄。
(三)實地督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重要督查事項進行現場督查,可採取全面督查、重點督查、專項督查、抽樣督查及組織聯合督查、調研督查等多種形式,必要時可進行暗訪。
(四)網路督查。在網上政務工作平台基礎上,建立網路督查系統,通過網路下達督查任務並對督查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五、督查工作基本要求
(一)明確責任,逐級負責。督促檢查是一種領導行為,必須實行領導負責制,層層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級領導對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要親自督促落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督查工作,務求落實。
(二)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督查工作範圍廣,任務重,要突出重點,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領導同志關注的重大問題以及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對省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指示和交辦事項的督查,要明確提出時限要求,督查承辦單位要及時辦理,按時反饋,保證督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要與調查研究工作緊密結合,對事關全局以及社會熱點問題,要深入調研,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準確把握事物發展的動態和傾向,重點剖析,典型分析,提出建議,為政府領導的決策提供服務。
(四)加強協調,發揮整體作用。政府是抓工作落實的主體,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發揮督促檢查工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形成整個督促檢查的合力。涉及督查工作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和配合,做到通力合作,確保政令暢通。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督查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督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明確職責,熟悉政策、規定和督查工作的程式、內容、方法。做到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紀律嚴。
(二)責任制度。建立督促檢查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督查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保證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請示報告制度。所有督查事項的提出、督查工作的實施以及督查結果的反饋,都必須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辦理落實情況和重大督查事項,必須及時逐級報告。
(四)督查結果反饋制度。督查工作要求有交必辦、有辦必果、有果必報。各市縣政府辦公廳(室)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在每月月底將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精神情況和省領導批示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報單位領導審定後,以正式檔案形式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督查議案處負責匯總、整理、編輯,經廳領導審定後,以《督查落實情況月報》形式呈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
各單位每半年要對《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及到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檢查,並以《動態督查專報》形式上報省政府領導。
(五)通報與獎懲制度。省政府辦公廳每半年對各部門開展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執行較好、反饋情況及時的部門進行通報表彰;對執行不力、久拖不辦或反饋不及時的部門要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六)會議制度。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召開一次全省督查工作會議,進行工作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總結表彰。
七、督查工作機構與職責
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抓工作落實的主體,負有督促檢查各市縣政府和省直各部門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及省領導有關批示落實的重要職能。
省政府辦公廳督查議案處負責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省長批示件及其它有關重要檔案的督辦工作,並要加強對政府系統、省直部門及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業務處室督查督辦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建立上下貫通、左右相連、高效運行的全省政務督查工作網路。
省政府辦公廳各業務處室均有督查職能,承擔對口服務的省領導的辦公會決定事項與批示件落實情況的督辦工作。
各市縣政府要指定一名領導分管督查工作,市縣政府辦公廳(室)應設立督查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督查工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應有一名廳領導負責督辦工作,廳局辦公室要有專人負責督查與落實情況反饋工作。
八、督查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不斷加強督查隊伍自身建設,配備高素質工作人員,撥出工作經費,積極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創新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全面提高督查人員綜合素質和督查工作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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