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 類別:應急預案
  • 時間:2009年
  • 地區:海南
概要,內容,

概要

南政辦秘〔2009〕78號,關於轉發《海南州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海南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各縣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擬定的《海南州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海南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業經州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海南州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內容

海南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我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海南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急突發事件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重在防範、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及處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
(一)一般環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鄉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二)較大環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州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三)重大環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民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故需疏散、轉移民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州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州長。
副指揮長:州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局長。成員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州衛生局、州公安局、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氣象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文體廣電局、州國土資源局、州財政局、州水務局、州農牧局、州消防支隊、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供電公司、各縣人民政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由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組織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及處置;組織全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演練,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州政府辦公室:承接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長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協調各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向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處置進展情況;落實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關於事故搶險救援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擬制全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方案;按許可權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級別確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的消除;依法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調查處置。負責事故現場林業污染級別的鑑定和林業受污染區域的劃定工作;對生態敏感區發生的生態破壞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州衛生局:負責組織緊急輸送受傷(中毒)人員並做好院前急救;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做好防護指導,組織實施衛生防疫工作。
4.州公安局:負責擬制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措施;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必要時組織應急救援交通管制,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依法處置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相關人員。
5.州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搶險和其它應急救援任務。
6.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助州環境保護局搞好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監督檢查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訂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處理和搶險救援工作。
7.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協調企業開展污染源治理工作,減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協助相關事故的調查及善後處理;依法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
8.州交通局:負責制訂交通處置的應急措施;必要時負責運送傷員、被疏散人員和救援物資,轉送危險物品。
9.州民政局:根據事故危害和受損程度,組織救災救濟、安撫災民;參與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0.州氣象局:負責制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氣象服務措施;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
11.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訂應急物資保障措施,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2.州文體廣電局:負責事故全過程的新聞報導和相關新聞報導的審核工作。
13.州國土資源局:負責事故現場土地污染級別的鑑定和土地受污染區域的劃定工作。
14.州財政局:負責組織籌措救災所需經費,監管救災資金,參與救災資金的安排和物資調配工作。
15.州水務局:負責事故現場水域污染級別的鑑定工作。
16.州農牧局:負責事故現場農作物及畜、禽養殖場污染級別鑑定及處置工作
17.州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污染區域的電力調控。
18.各縣人民政府:參與指揮轄區內所發生的一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警及措施
(一)預警級別。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二)預警發布。
州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實地了解情況後,逐級報請省應急辦同意,發布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省應急辦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省應急辦發布,紅色預警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發布。
(三)預警內容。
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發布後,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和發布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採取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五、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程式。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回響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州、縣兩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或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屬一般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州環保局報告。
屬較大環境事件,由州人民政府啟動州級應急預案,同時向省環保局報告。
屬特別重大或重大環境事件,除啟動州、縣兩級應急預案外,應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二)信息報送與處理。
1.報告時限和程式。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州環保局報告。屬較大級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縣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2.應急報告方式與內容。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報告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民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與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其中,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六、處置程式
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以下處置專業組。
(一)污染源控制組。
負責控制污染源,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危害,接受調查處理。該組由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成員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衛生局、州供電公司、州消防支隊等單位人員組成。
(二)搶險救援組。
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該組由州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衛生局、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消防支隊等單位人員組成。該組可根據事故現場所需的救援情況,必要時可請示動用武警、民兵等參加搶險救援。
(三)安全警戒組。
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該組由州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州交警支隊、武警支隊等單位人員組成。
(四)安全疏散組。
負責事故現場周圍人員及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該組由州公安局牽頭,成員州交通局、州交警支隊、發生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所在縣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五)經費、物資保障組。
負責事故現場受災人員及搶險救援人員所需經費、物資等各項保障工作。該組由州民政局牽頭,成員由州財政局、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衛生局、州交通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六)環境監測組。
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確定污染級別,劃分污染區域,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訂環境修複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該組由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成員由州水務局、州國土資源局、州農牧局、州衛生局、州氣象局、州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七)專家諮詢組。
負責分析、掌握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為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該組由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成員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水務局、州國土資源局、州衛生局、州農牧局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七、附則
(一)數量表述。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應急監測日常準備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應急預案。
1.各縣人民政府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並負責督促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編制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州應急指揮部備案。
2.本預案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對事故應急準備與回響提出重大意見、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本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回響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四)預案的解釋及實施。
1.本預案由海南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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