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州、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負責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州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組織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發展與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開展質量分析和質量對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州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鍋爐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食品安全許可證核發,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標準器具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和檢驗檢測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報經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批准並組織實施;管理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全州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六)負責監督全州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擬訂中(藏蒙)藥材標準和地方炮製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中(藏蒙)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傳統中(藏蒙)藥製劑備案備案。
(十七)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等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州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指導監督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公安局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州農牧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州農牧和科技局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管理全州食鹽專營工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與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教育科)。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以及後勤管理、信息化建設。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擬訂本部門市場監督管理法制培訓計畫;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制工作及案件核審委員會和案件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規劃、協調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評價並推廣調研成果;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各類法制宣傳活動;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幹部教育培訓、考核、職稱評定等工作。承辦部門預決算、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資管理、辦公設備和執法裝備的採購等工作;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承擔系統內財務資金審計監督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黨務黨建、政風、行風、紀檢、監察、信訪、機構編制、人事、精神文明、群團、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市場規範管理科(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商標管理、商標培育、商標註冊指導和註冊商標印製、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擬訂全州商標培育規劃、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承擔青海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推薦工作及信息收集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廣告業發展和廣告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的規範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完善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和電子標識網站;承擔網際網路商品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審核監管工作;開展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執法,加強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的行為工作,維護網路商品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業欺詐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擬訂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上級部門授權查辦的其他違法案件。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生產、流通消費、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承擔“12315”投訴舉報電話轉辦的投訴舉報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含網路諮詢、申訴、舉報),並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信息及消費警示,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糾紛,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四)企業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關於放寬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承擔應由州局管轄的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督導全州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工作,依法公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年報信息;組織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依法開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和全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調研分析全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縣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五)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解決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和監督個體工商戶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指導並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科。承擔轄區內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落實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質量聯席工作會議制度;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對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用品監督檢查;按季度統計上報質量分析報告,組織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建議;承擔轄區內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制定重點產品監督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檢測工作,監督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工作;負責查處計量、標準、質量等違法違規案件。
(七)標準化與計量科。實施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重要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州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標準化管理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等示範項目建設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培育、申報工作;管理企業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承擔轄區內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檢定測試的授權和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的工作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工作;開展計量仲裁調解、商品量的監督檢查和企業能源計量工作;承擔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計量標準器具考核、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的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經營、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和檢測進行監督檢查;按法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落實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部分承壓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工作。承擔處理承壓類特種設備的投訴舉報及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轄區內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經營、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和檢測進行監督檢查;按法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監督管理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落實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承擔處理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投訴舉報及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食品監督管理科。執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產環節的食品質量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生產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環節違法案件。組織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門店及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流通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食品流通環節違法案件。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標準,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承擔對學校、工地酒店、單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場所及各類餐飲門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案件。
(十)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導協調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預警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技術標準;承擔食品藥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組織對州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縣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縣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的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承擔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及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執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工作;承擔麻醉藥品、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對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質量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非處方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地方中藏藥材質量標準、地方中藥飲片(藏藥)炮製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
(十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科。承擔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任務、計畫安排及實施意見;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地方性規定草案;組織實施全州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界限,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和申訴案件;開展價格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義務價格監督員工作;擬訂公平競爭實施辦法和細則,組織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監督全州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承擔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安排部署的任務;承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授權對經營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承擔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州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設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省知識產權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丹珠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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