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江省關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是為規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障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對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做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關於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浙江省
  • 發布時間:2003-06-03
  • 生效時間:2003-06-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省司法廳,各市、縣(市、區)物價局:
為規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障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法務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186號)及《關於暫時由各地制定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3]392號)規定,現將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分為: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和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一執行。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按不超過一般性案件服務收費標準最高標準5倍的幅度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標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範圍界定詳見附屬檔案二。
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審代理人(辯護人)的,二審服務收費標準按不高於一審服務收費標準的70%的幅度內收取。
律師事務所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按不高於一審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方協商收費。
二、除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服務收費外,其它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方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可決定實行計件制或計時制收費方式。
計時收費的金額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計費工作時間和計時收費標準確定。
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力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包括律師向委託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檔案,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它相關的法律事務的時間。辦理各類法律事務的計費工作時間由省律師協會向社會公布,供律師事務所和委託方參考。
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確定。
三、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不得私自收費,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協定。協定中有關收費的條款應對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及收費總額、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確。委託人要求提供費用概算要求的,律師事務所應予以提供。需預收律師服務費的,應對預收費用及用途在協定中予以明確。律師事務所收到預收費用後,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託人予以書面確認,未經委託人同意,律師事務所不得改變預收費用的用途。
四、各律師事務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在醒目位置公布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標準。
五、律師事務所收費前應到同級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使用稅務票據。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司法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92]浙價費聯139號)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浙江省物價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屬檔案一:
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辦理一審刑事案件
收費項目 基準收費標準 浮動幅度
偵查階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訴階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審判階段 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師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原告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律師服務收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辦理一審民事(經濟)案件
(一)案件受理費 1000元
(二)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計費:
爭議標的 基準收費比率 上下浮動幅度
1 1萬元以下(含1萬元) 免收
2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 3% 20%
3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2% 20%
4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1.5% 20%
5 100萬元以上 0.5% 20%
三、辦理仲裁案件,按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標準收費。
四、代理行政案件
一沒有財產爭議的
收費項目 基準收費標準 浮動幅度
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辦理一審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
二有財產爭議的
按民事(經濟)案件規定的比例收費。
附屬檔案二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範圍界定
一、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的範圍:
1、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經濟犯罪案件;
2、涉及刑法分則規定的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欺罪三類罪中新型罪名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指控觸犯二個以上罪名,或犯罪集團首犯、主犯,或被告為兩名以上的共同犯罪;
4、經市級以上律師協會確認、並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二、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行政、仲裁案件的範圍
1、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2、直接體現經濟價值,但無訴訟標的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案;
3、經市級以上律師協會確認、並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三、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界定,有爭議的由省律師協會組織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省司法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及相關法律專家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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