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使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國家教育部、公安部、法務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部長令,簽署了《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3號令,以下簡稱《辦法》),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 地點:浙江省
  • 施行:9月1日
  • 屬性:管理條例
介紹,通知內容,

介紹

發文單位:浙江省教育廳
文 號:浙教基[2006]184號
發布日期:2013-9-25
執行日期:2006-8-24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通知內容

為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習宣傳,深刻領會內涵及意義。《辦法》系統總結了多年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經驗,規範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細化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規定,是一部具有時代性、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強的部門規章,對於規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推動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切實增強依法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促進《辦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採取多種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集中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了解《辦法》、宣傳《辦法》、落實《辦法》的良好氛圍。學校要結合實際,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校園網、櫥窗、板報、橫幅、家長會、致家長的公開信、隊會、主題班會等形式,大力宣傳《辦法》,使教職員工、學生及其監護人都熟知《辦法》的基本內容。
二、貫徹《辦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措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的職責,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以及安全事故處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貫徹落實工作,以《辦法》為依據,認真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妥善處理安全事故,保證《辦法》的全面貫徹實施。
三、加強協作,建立協調工作機制。《辦法》對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學校安全的監督和管理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調研,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校園周邊存在的治安、交通、飲食衛生、非法出版物、不良網咖等影響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隱患問題,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情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各地要及時總結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辦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反映出的問題和有關工作建議,請及時報送省教育廳。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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