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務廳關於公布2015年度展會目錄的通知

《浙江省商務廳關於公布2015年度展會目錄的通知》是浙江省商務廳關於公布2015年度展會目錄的通知,是一份政府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商務廳關於公布2015年度展會目錄的通知
  • 所屬單位:浙江省商務廳
  • 分類:發布性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
文首,通知內容,

文首

各市、縣(市、區)商務局(委、外經貿局)(寧波不發),省級外貿公司,有關組展單位:
為進一步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根據《浙江省國際性展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的重點方向,我廳研究確定了2015年度重點舉辦和支持的展會項目102個,其中境外自辦類貨物貿易展會 4個,境外重點類貨物貿易展會41個,服務貿易展會17個,境內國際性展會24個,商貿流通展會16個(目錄詳見附屬檔案,一般類境外貨物貿易展會待另行制定指導性目錄後單獨下發)。

通知內容

經商省財政廳現予以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展會根據分類和重要程度,進行不同程度的扶持
1. 境外自辦類貨物貿易展會的展位費給予100%資助;對經確認的為宣傳浙江整體形象產生的公共布展費、展品運輸費和宣傳費等給予100%資助,原則上單次展會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展位數超過200個的,可適當提高)。境外重點類貨物貿易展會給予展位費不高於70%的資助,單個展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一展會資助金額一致。對於符合條件的境外自辦類和重點類貨物貿易展會,鼓勵展會承辦單位根據補助方案直接對參展企業免收相關費用。
2. 重點類服務貿易展會對經確認的為宣傳浙江整體形象產生的公共布展費、公共宣傳費給予100%資助,對參展企業的會議註冊費(報名費、參會費)給予100%資助;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無展位費的資助人員費)給予50-70%資助(人員費每家企業最多資助兩人),單個展位最高資助不超過5萬元,同一展會單個企業的展位費最高資助不超過15萬元。
3. 境內國際性展會根據年度開拓國際市場政策,視情況給予支持,資助標準參照境外重點類貨物貿易展會。
4. 商貿流通展會根據年度商貿流通展會支持政策,視情況由我廳商省財政汀給予支持。
5. 一般類貨物貿易展會給予展位費50%以下(含50%)的資助,單個展位費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另行制定具體指導性目錄後,單獨下發。
二、進一步完善展會的管理
2015年展會承辦單位限於經我廳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投標程式入圍的展會服務單位,經內部評審後進行團體組展。境外自辦類貨物貿易展會、境外重點類貨物貿易展會、服務貿易展會、境內國際性展會和商貿流通展會由具體展會承辦單位按照團體項目統一申請,同一展會由多個服務單位進行組展的、單個服務單位申請展位數不低於5個(不劃分獨立展位的項目除外)。一般展由展會承辦單位或具體參展企業向市縣財政、商務主管部門申請,並由各市縣在全省商務專項切塊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各級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展會組織、管理和資助工作
要根據我廳的工作部署,共同打造和培育我省境內外展會平台;要根據本地商品結構、市場等具體情況,出台相應政策,加大對企業的服務和促進力度,積極組織企業參展;要引導企業以自主品牌參加境內外展示,堅決杜絕侵犯假冒他人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現象,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用好切塊資金,對應由市縣給予資助的項目按時給予資助。
四、各承辦單位要做好承辦工作
經我廳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投標程式入圍的展會服務單位,要按照我廳年初確定的展會項目計畫,在全省範圍內合理開展業務,切實提高項目執行率。各承辦單位在招展、組展中要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在報名、收費、展品運輸、布展、撤展等一系列環節上要推行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展覽結束後15日內,展會承辦單位必須通過展會運行監測系統將參展數據、參展總結和企業參展調查登報我廳(綜合處)。各承辦單位於每年6月份對半年度組展情況進行總結,12月份對年度組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報送備案。
五、開展展會績效評估
展會結束後,我廳將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並經審核後會同省財政廳審定清算撥付相應經費。做好展會執行情況評價工作。展會承辦單位要認真做好展會執行情況自評工作,在此基礎上,我廳每年選擇部分展會,對展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或第三方評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每年我廳對展會承辦單位落實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操作的承辦單位暫停承辦資格(原則上一年)或取消承辦資格;並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切塊資金的兌現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操作或兌現情況較差的地區扣減下一年度切塊資金規模。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5年度展會目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