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在2010.01.19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1月19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
《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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