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浙江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倉四科治事。清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分置民、度支、金、倉四科及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天下民數、谷數及織造奏銷。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浙江部置,置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清順治元年沿置,光緒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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