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軟體

流氓軟體

“流氓軟體”是介於病毒和正規軟體之間的軟體。如果電腦中有流氓軟體,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用戶使用電腦上網時,會有視窗不斷跳出;電腦瀏覽器被莫名修改增加了許多工作條;當用戶打開網頁時,網頁會變成不相干的奇怪畫面,甚至是黃色廣告。

有些流氓軟體只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比如廣告宣傳。這些流氓軟體雖然不會影響用戶計算機的正常使用,但在當用戶啟動瀏覽器的時候會多彈出來一個網頁,以達到宣傳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氓軟體
  • 外文名:rogue software
  • 類別:軟體
  • 特點:難以卸載
  • 別名:廣告軟體、惡意軟體
詞語起源,軟體定義,軟體特點,軟體分類,與病毒區別,軟體發展,律師說法,治理行動,

詞語起源

“流氓軟體”起源於國外的“Badware”一詞,在著名的網站上,對“Badware”的定義為:是一種跟蹤你上網行為並將你的個人信息反饋給“躲在陰暗處的”市場利益集團的軟體,並且,他們可以通過該軟體能夠向你彈出廣告。將“Badware”分為“間諜軟體(spyware)、惡意軟體(malware)和欺騙性廣告軟體(deceptive adware)。國內網際網路業界人士一般將該類軟體稱之為“流氓軟體”,並歸納出間諜軟體、行為紀錄軟體、瀏覽器劫持軟體、搜尋引擎劫持軟體、廣告軟體、自動撥號軟體、盜竊密碼軟體等。
“流氓軟體”的最大商業用途就是散布廣告,並形成了整條灰色產業鏈:企業為增加註冊用戶、提高訪問量或推銷產品,向網路廣告公司購買廣告視窗流量,網路廣告公司用自己控制的廣告外掛程式程式,在用戶電腦中強行彈出廣告視窗。而為了讓廣告外掛程式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用戶電腦,大多數時候廣告公司是通過聯繫熱門免費共享軟體的作者,以每次幾分錢的價格把廣告程式通過外掛程式的形式捆綁到免費共享軟體中,用戶在下載安裝這些免費共享軟體時廣告程式也就趁虛而入。
據稱,網路廣告的計費是按彈出次數進行的,使用“流氓軟體”可以在用戶根本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隨意彈出廣告,提高廣告彈出次數,籍此提高廣告收益。一個“裝機量”大的廣告外掛程式公司,憑“流氓軟體”月收入在百萬元以上。

軟體定義

流氓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但不包含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軟體可以被認為是流氓軟體:
流氓軟體(流氓軟體)定義: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強行安裝運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但已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除外。 它具有如下特點:
強制安裝: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強行安裝軟體的行為。強制安裝,安裝時不能結束它的進程,不能選擇它的安裝路徑,帶有大量色情廣告甚至電腦病毒。
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活動或殘存程式的行為。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定,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安裝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色情廣告等廣告的行為。
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非惡意軟體的行為。
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惡意安裝: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強制在用戶電腦里安裝其它非附帶的獨立軟體
備註:強制安裝到系統盤的軟體也被稱為流氓軟體。
其他侵犯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軟體特點

  1. 採用多種社會和技術手段,強行或者秘密安裝,並抵制卸載
  2. 強行修改用戶軟體設定,如瀏覽器主頁,軟體自動啟動選項,安全選項;
  3. 強行彈出廣告,或者其他干擾用戶占用系統資源行為;
  4. 侵害用戶信息財產安全的潛在因素或者隱患;
  5. 與電腦病毒聯合侵入用戶電腦;
  6. 停用防毒軟體或其他電腦管理程式來做進一步的破壞;
  7. 未經用戶許可,或者利用用戶疏忽,或者利用用戶缺乏相關知識,秘密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秘密和隱私
  8. 惡意篡改註冊表信息;
  9. 威脅恐嚇或誤導用戶安裝其他的產品。

軟體分類

根據不同的特徵和危害,困擾廣大計算機用戶的流氓軟體主要有如下幾類:
1.廣告軟體(Adware)
定義:廣告軟體是指未經用戶允許,下載並安裝在用戶電腦上;或與其他軟體捆綁,通過彈出式廣告等形式牟取商業利益的程式。
危害:此類軟體往往會強制安裝並無法卸載;在後台收集用戶信息牟利,危及用戶隱私;頻繁彈出廣告,消耗系統資源,使其運行變慢等。
例如:用戶安裝了某下載軟體後,會一直彈出帶有廣告內容的視窗,干擾正常使用。還有一些軟體安裝後,會在IE瀏覽器的工具列位置添加與其功能不相干的廣告圖示,普通用戶很難清除。
2.間諜軟體(Spyware)
定義:間諜軟體是一種能夠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電腦上安裝後門、收集用戶信息的軟體。
危害:用戶的隱私數據和重要信息會被“後門程式”捕獲,並被傳送給黑客、商業公司等。這些“後門程式”甚至能使用戶的電腦被遠程操縱,組成龐大的“殭屍網路”,這是網路安全的重要隱患之一。
例如:某些軟體會獲取用戶的軟硬體配置,並傳送出去用於商業目的。
3.瀏覽器劫持
定義:瀏覽器劫持是一種惡意程式,通過瀏覽器外掛程式、BHO(瀏覽器輔助對象)、Winsock LSP等形式對用戶的瀏覽器進行篡改,使用戶的瀏覽器配置不正常,被強行引導到商業網站。
危害:用戶在瀏覽網站時會被強行安裝此類外掛程式,普通用戶根本無法將其卸載,被劫持後,用戶只要上網就會被強行引導到其指定的網站,嚴重影響正常上網瀏覽。
例如:一些不良站點會頻繁彈出安裝視窗,迫使用戶安裝某瀏覽器外掛程式,甚至根本不徵求用戶意見,利用系統漏洞在後台強制安裝到用戶電腦中。這種外掛程式還採用了不規範的軟體編寫技術(此技術通常被病毒使用)來逃避用戶卸載,往往會造成瀏覽器錯誤、系統異常重啟等。
4.行為記錄軟體(Track Ware)
定義:行為記錄軟體是指未經用戶許可,竊取並分析用戶隱私數據,記錄用戶電腦使用習慣、網路瀏覽習慣等個人行為的軟體。
危害:危及用戶隱私,可能被黑客利用來進行網路詐欺。
例如:一些軟體會在後台記錄用戶訪問過的網站並加以分析,有的甚至會傳送給專門的商業公司或機構,此類機構會據此窺測用戶的愛好,並進行相應的廣告推廣或商業活動。
5.惡意共享軟體(malicious shareware)
定義:惡意共享軟體是指某些共享軟體為了獲取利益,採用誘騙手段、試用陷阱等方式強迫用戶註冊,或在軟體體內捆綁各類惡意外掛程式,未經允許即將其安裝到用戶機器里。
危害:使用“試用陷阱”強迫用戶進行註冊,否則可能會丟失個人資料等數據。軟體集成的外掛程式可能會造成用戶瀏覽器被劫持、隱私被竊取等。
例如:用戶安裝某款媒體播放軟體後,會被強迫安裝與播放功能毫不相干的軟體(搜尋外掛程式、下載軟體)而不給出明確提示;並且用戶卸載播放器軟體時不會自動卸載這些附加安裝的軟體。
又比如某加密軟體,試用期過後所有被加密的資料都會丟失,只有交費購買該軟體才能找回丟失的數據。
6.其它
隨著網路的發展,“流氓軟體”的分類也越來越細,一些新種類的流氓軟體在不斷出現,分類標準必然會隨之調整。

與病毒區別

計算機病毒指的是:自身具有、或使其它程式具有破壞系統功能、危害用戶數據或其它惡意行為的一類程式。這類程式往往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夠自我複製。正規軟體指的是:為方便用戶使用計算機工作、娛樂而開發,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的軟體。
流氓軟體
“流氓軟體”介於兩者之間,同時具備正常功能(下載媒體播放等)和惡意行為(彈廣告、開後門),給用戶帶來實質危害。 這些軟體也可能被稱為惡意廣告軟體(adware)、間諜軟體(spyware)、惡意共享軟體(malicious shareware)。 與病毒或者蠕蟲不同,這些軟體很多不是小團體或者個人秘密地編寫和散播,反而有很多知名企業和團體涉嫌此類軟體。該軟體採用多種技術手段強行安裝和對抗刪除。很多用戶投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安裝,而其多種反卸載和自動恢復技術使得很多軟體專業人員也感到難以對付,以至於其卸載成為大陸網站上的常常被討論和諮詢的技術問題。

軟體發展

新的流氓軟體可能並沒有捆綁外掛程式
新的流氓行為包括故意妨礙其他同類軟體的使用
新的流氓軟體強制使其安裝到系統盤,用戶沒有選擇權
新的流氓行為包括把自己的流氓行為說成是BUG,以來掩蓋

律師說法

反流氓軟體聯盟支援律師黃錦深說,流氓軟體的行徑一旦形成犯罪,不容置疑應按刑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即可。但就其民事責任而言,我國在立法上仍是空白。黃錦深認為,流氓軟體占用用戶電腦記憶體、使CPU運行速度下降、占用硬碟容量,已侵犯了用戶的財產權。但侵犯財產權造成的損失怎么計算是個難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了消費者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第九條規定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第十條規定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第十一條規定了賠償權。如果電腦用戶因使用流氓軟體而遭受財產損失,顯然可以適用第七、第十條;如果流氓軟體是在電腦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安裝,或劫持了瀏覽器,則可以適用第八、第九、第十條。黃錦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以上法律規定並不是明確針對流氓軟體而設。因此,社會期待儘快出台法規,還這一巨大市場的一片清靜。

治理行動

2005年6月,北京市網路行業協會召開了中國首次防治流氓軟體的研討會。新浪、搜狐、網易、瑞星、江民等16家企業會後起草了《軟體產品行為安全自律公約》。
2018年7月,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通過網際網路監測發現10款違法有害移動套用存在於移動套用發布平台中,提醒廣大手機用戶不要下載這些違法有害移動套用軟體,避免手機作業系統受到不必要的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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