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盤點

流動資產盤點指流動資產實地盤存數與帳面結存數的差額,實存數超過帳面結存數為盤盈,反之為盤虧。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實地盤點的流動資產一般有材料、商品、產成品、在產品、自製半成品、低值易耗品、有價證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 等。企業流動資產的實物盤點通常由會計部門和物資供應部門會同物資保管人員在年終、季終、月終或經營者更換時進行。

盤點時,對於有盤盈或盤虧的物資財產,要編制盤點盈虧表。在會計核算中,對於表內所列盤虧欄金額,應借或增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帳戶,貸或減記材料類帳戶; 對盤盈欄金額,應借或增記材料類帳戶,貸或增記“待處理財產盤盈”帳戶。待報請有權批准的部門批准後,再從“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財產盤盈”帳戶結轉有關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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