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保險單

流動保險單又稱 “未指定船隻保險單”、“統保保險單”或 “報告式保單”。流動保險指財產在一定的區域內可以自由移動,而不影響保險效力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通常都列明保險標的的所在地點,只有當保險財產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坐落地址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根據被保險人需要,經雙方事先約定,對某些財產可在指定區域移動的保險。這種保單一般以一年為期,被保險人事先估計一年內可待運送貨物的總價值,按約定費率預先支付一部分保險費,在每批貨物運出時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自動承保。保險單到期結算,多退少補。這種保險單也適用於倉儲物資及產品等流動財產的承保。由雙方約定一個保險人承保的最高責任限額,被保險人定期向保險人報告在這一期間保險標的的品名、數量、實際價值,發生保險事故,只要被保險人每次報告的財產價值等情況屬實,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實際損失賠償,保險費按財產實際價值進行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保險單
  • 外文名:Floating Policy
  • 類型:保險契約
  • 適用範圍:貨物保險
  • 區別:規定有承保貨物的總價值
介紹,區別,

介紹

流動保險單(Current Policy )
流動保險單是載明保險總條件,包括保險貨物的總價值、承保的風險及保險費率以及規定的期限等,而將運輸工具的名稱以及其他細節留待以後申報的一種保險單。
流動保險單是一種載明保險的總條件,而將船名和其他細節留待以後申報的保單
按照這種保單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事先約定保險貨物的總價值、承保的風險及保險費率,通常還要規定一定的期間。
每批貨物出運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將船名及貨物的價值向保險人申報,保險人即按流動保單中載明的總條件自動承保。每批貨物的價值應從貨物的總價值中減除,逐筆累計,直至總價值保盡為止,保單即告終止。

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於,流動保單都規定有承保貨物的總價值,一旦總價值保盡,保單即告終止;而預約保單則不規定承保貨物的總價值,因而也不會發生保盡的問題,它按保單規定的期限(或長期地)自動承保保單內的一切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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