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林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制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林業局
  • 地區:洞口縣
  • 屬於:林業局
  • 工作:擬制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等
  • 類別:市政府機構
  • 內設股(室):6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分工,概述,資源保護,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二、擬制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使用林業資金。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木材管理站的管理工作,對國有林場、苗圃實行巨觀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以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協助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有害生物普查和林木種子執法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消防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公安林業檢察和林業審判工作,搞好林業公、檢、法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審核申報實施和管理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負責經濟林名、特、優、新品種的引進和推廣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機構設定

一、內設股室
縣林業局現內設6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接待、檔案、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車輛、房屋及水電等固定資產管理和林業宣傳、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林業部門綜合性會議;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負責林業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林政法規股(加掛林業產業管理股牌子)
監督木、竹憑證運輸;核辦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管理經營加工單位和木材市場;負責對木材管理站進行巨觀指導。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林業普法教育,代理行政訴訟和承辦林業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產業管理。
三、政工股(加掛科技教育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黨、團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調配、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林業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科技培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林業系統財務指導與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計畫、核算工作;負責林業財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的徵收、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林業資金及上級投資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五、營林股(加掛洞口縣退耕還林辦公室、長江中上游防護林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長防林、退耕還林、闊葉樹採種基地)在我縣啟動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實施方案、規化作業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五大林種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幼林撫育、間伐、封山育林護林管理工作;負責經濟林名、特、優、新品種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疏殘林改造(楠竹低改)、竹產業開發工作;負責林木種子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水土保持、江河治理、生態保護工作。
(六)、 森林資源管理股(加掛林地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編制與管理,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負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管理,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負責國家、省、市、縣四級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林地規劃、利用管理,依法審核、審批、報批征占用林地;負責林地、林木流轉管理、核發和變更登記。
二、二級事業機構
綠化委綠員會辦公室、林業檢察股、林業審判庭、林木種苗站(加掛速生豐產林基地站牌子)、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加掛森林病蟲測報站牌子)、國有林場管理站、林業基金征管站、洞口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加掛洞口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牌子)、洞口縣集體林權改革辦公室、洞口縣林權交易中心、林業信息中心。
三、下屬單位
(一)、國有林場
主要職責:依法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及其它資源;對其範圍內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狩獵場等單位進行統一管理;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發揮示範作用;興辦林場產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二)、林業工作站、管理所
主要職責: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林業公安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刑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維護轄區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承擔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負責辦理、查處全縣涉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等工作;對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全體民警執法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林區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葛邦偉: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盤工作。
胡定武: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人事、國有林場(所)、扶貧、新農村建設工作。
肖如民: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政執法、木材檢查站、木材公司,聯繫林業公檢法。
李小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營林、種苗、綠化工作。
龍懷德: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財務工作。
胡小許: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月溪林場書記、場長,主持月溪林場工作,分管重點工程建設。
張映炳:副局長,分管資源股、林調隊、林權改革、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
曾啟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鄉鎮林業站工作。
尹湘春: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工作,分管野保站、民眾工作站工作,聯繫羅溪森林公園。
羅世清:黨委委員、工會主席,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計育、綜治安全,森林防火、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楊恢軒:總工程師,協助分管營林、種苗工作。

概述

洞口縣是湖南省重點林區縣,全縣有林地面積11.78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7.4%,活立木蓄積量80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57.03%。林業系統現有職工3131人,其中在職職工2124人,離退休職工1007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06人,專業技術人員392人。縣林業局設辦公室、政工股、計畫財務股、林政法規股、營林股、森林資源管理股六個股室,設洞口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業檢察股、林業審判庭、林木種苗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國有林場管理站、林業基金征管站、洞口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洞口縣集體林權改革辦公室和洞口縣林權交易中心十個二級事業機構,下轄22個鄉鎮林業站、2個管理所、5個國有林場、林科所、木材管理站、木材公司、森林公安局及5個森林派出所。
洞口縣林業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生態強縣”為目標,以營林為基礎,以保護森林資源為重點的林業方針,狠抓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實現了林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縣完成林業產業總產值21.3億元,較“十五”時期的7.6億元,增長3倍。到“十一五”期末,全縣森林面積202萬畝,較“十五”期末增加5萬畝。森林覆蓋率57.03%,較“十五”期末增長4.56個百分點;活立木總蓄積量800萬立方米,較“十五”期末增加100萬立方米,增長28.1%。
全縣共完成造林19萬畝,新增速生豐產用材林25000畝,封山育林36萬畝,林木育苗9600畝。完成楠竹新造0.8萬畝,楠竹低改8.6萬畝,創花園式單位19個。完成退耕還林任務16萬畝,完成防護林工程任務39700畝,實施國家級生態公益林保護面積543400畝。
洞口縣先後獲得“全國綠化造林百佳縣”、“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ABT與GGR系列研究推廣二等獎”和“全國綠色名縣”等國家級榮譽,2005年又躋身“全國森林資源管理先進縣”。

資源保護

該縣十分重視林業資源保護工作,尤其是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由於違法獵捕、馴養、經營野生動物及非法採挖野生植物現象有所抬頭,非法收購、運輸經營野生動植物,賓館、酒樓非法經營青蛙、蛇有些甚至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法行為越來越多。為促進該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利用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省林業廳湘林護[2012]19號檔案檔案精神和市林業局部署安排,該局制定了《洞口縣清理整頓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植物行動實施方案》,將分宣傳教育、調查清理、整頓打擊、規範管理、總結五個階段進行,歷時六個月。該縣正組織宣傳車進入全縣各鄉鎮進行宣傳發動。

地理位置

地址:健民路
洞口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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