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業務指南(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業務指南(試行)
  • 發布時間:2011-7-14 
  • 適用範圍:河南省洛陽市
繳存登記,個人賬戶設立,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賬戶轉移,匯、補繳,繳存基數調整,繳存比例提高,

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城市區的由公積金歸集科,市區營業部辦理;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洛陽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辦理。
辦理要件:
1、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登記表》 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職工工資報表一份,加蓋單位財務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或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7、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複印件用A4紙。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區的,管理中心公積金歸集科審核→市區營業部辦理繳存登記;
2、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增加(減少)清冊》,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申請變更。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
(一)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基礎信息變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增加(減少)清冊》,加蓋單位公章。
(二)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證明;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註銷登記

單位因合併、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場所:城市區的,由公積金歸集科、市區營業部辦理;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單位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檔案,加蓋單位公章;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檔案,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和註銷工商登記等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3、《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註銷審批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區的,由公積金歸集科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市區營業部辦理;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審核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日辦理。

賬戶轉移

職工在本市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
2、10人以上辦理批量轉移業務的,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批量轉移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電子表格。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區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減少清冊、工作調令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發《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繫函》→轉出地管理中心轉賬或電匯。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轉移至“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管理賬戶”。職工轉入新單位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增加(減少)清冊》,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
1、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清冊》,加蓋單位公章;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日辦理。

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由單位根據繳存狀況自行選擇。
辦理場所: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單位填制《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電子表格。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經辦人員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公積金歸集科;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
1、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檔案;
2、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證明材料;
3、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緩繳審批表》一式四份,或《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審批表》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區的,公積金歸集科審核→管理中心批覆→市區營業部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審核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待管委會批准後5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提高

洛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辦理場所:公積金歸集科;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申請檔案一式兩份。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區的,公積金歸集科審核→管理中心批覆→市區營業部辦理;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審核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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