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的意見》是洛陽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9-06-1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洛陽市政府
【發布文號】洛政〔2009〕83號
【發布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2009-06-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洛陽市

檔案內容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的意見
(洛政〔2009〕8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構築空間布局集中的項目建設平台,形成結構合理、集群發展、綜合效益顯著的新型產業集聚區,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工業標準化廠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要以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的產業發展規劃為指導,以提高土地綜合效益為目的,認真貫徹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嚴格按照我市產業集聚區的整體發展思路,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支撐,以多功能標準化廠房為主要載體,努力推動土地、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管理、環境等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集合配置和產業集群發展,逐步形成集科技研發、行銷物流、商務服務、設施共享為一體各具特色的產業集聚區,不斷提升工業經濟整體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標準化廠房的規劃和建設,要始終著眼於增強產業集聚區的集聚優勢,搞好產業發展定位,注重引進培植高新技術產業、高成長性產業、高關聯度產業和特色產業。在具體實施中要堅持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原則;社會資源利用最大化與產業發展集群化原則;社會化協作和專業化分工原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政府扶持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融資多渠道、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
三、目標任務
依託全市產業集聚區,集中建設標準化廠房。通過統籌規劃和合理安排,每年建成標準化廠房36萬平方米。其中商務局招商引資建設15萬平方米,企業及民間資本投資建設10萬平方米,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建設11萬平方米。原則上新引進的中小型企業全部入駐標準化廠房,確保標準化廠房使用率達到80%以上。
四、建設標準
堅持“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積極推進”的思路,標準化廠房占地面積應占產業集聚區總面積的10%以上。廠房建設要高起點、高標準,除特殊需要必須建設單層廠房外,一律建設兩層(含二層)以上。城市區鼓勵建設五層(含五層)以上標準化廠房,容積率達到1.6以上,建築密度不低於35%;縣(市、區)鼓勵建設二層(含二層)以上標準化廠房,容積率達到1.0以上,建築密度不低於30%。機械製造類廠房高度不得低於9米,跨度不得少於18米;輕工類廠房高度不得低於7米,跨度不得少於15米。在保證物流、消防通道暢通情況下,嚴格控制與標準化廠房配套的非生產性輔助設施建設及用地規模。標準化廠房實行小區式管理模式,區域內部不圈建圍牆。
五、建設方式
標準化廠房建設按照“政府引導、業主開發、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進行。採用以下4種建設方式:一是政府引導。先由政府以經營城市的土地收益和爭取的上級資金出資建設,形成示範效應,引導社會資金跟進建設。二是分配任務。結合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市政府每年給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分配任務,並建立相應的任務承諾制和目標責任制。三是企業自建。入駐企業依據園區產業規劃和產業特點,按照指定區域和建設模式,自行投資建造標準化廠房;四是吸引民間投資。通過稅費減免、政府包租等政策措施,鼓勵集體、個人等民間資本獨立建設標準化廠房,以租賃經營形式,獲得穩定收入。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標準化廠房建設由產業集聚區管理部門實行統一征地、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招標、統一管理,統一驗收的“六統一”服務。廠房、辦公樓、宿舍樓、道路、線路、管道都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設廠房和入駐項目的手續由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全程代辦。建設用地統一徵用後分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六、政策措施
1. 實行資金扶持。為加快標準化廠房的開發和建設,市財政每年拿出1000萬元設立標準化廠房開發和建設專項資金,用於獎勵產業集聚區標準化廠房建設和入駐成效突出的單位和縣(市、區)。其中:
500萬元用於獎勵標準化廠房建設成績突出的建設單位、產業集聚區和縣(市、區)。一是對建設規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項目建設單位,獎勵總額原則上在350萬元左右。獎勵方式:經市標準化廠房建設領導小組驗收,按照每平方米30元標準給予獎勵。具體獎勵金額按係數法進行核定,獎勵金額=建設面積×30元×係數。市區獎勵係數為三層0.3、四層0.6、五層及以上1;縣(市)獎勵係數為二層0.6、三層及以上1。二是對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成績突出的產業集聚區和縣(市、區),獎勵總額控制在150萬元左右。獎勵方式:對產業集聚區實行超目標獎勵。通過驗收,標準化廠房建成面積超出年度目標任務2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進行獎勵;對縣(市、區)標準化廠房按建設情況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給予一定額度的一次性獎勵。
500萬元用於獎勵入駐產業集聚區租賃使用標準化廠房的企業單位,引進企業入駐使用標準化廠房成績突出,標準化廠房使用率達到80%以上的產業集聚區和縣(市、區)。一是對入住租賃使用期限長、規模大的企業單位,獎勵總額原則上在350萬元左右。獎勵方式:對入住租賃使用5年以上,按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每平方米5元、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每平方米8元、3萬平方米以上(含3萬)每平方米10元三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二是對引進企業入駐使用標準化廠房成績突出,標準化廠房使用率達到80%以上的產業集聚區和縣(市、區)獎勵總額控制在150萬元左右。獎勵方式:對產業集聚區實行使用率超目標獎勵。通過驗收,標準化廠房建成面積使用率超出年度目標任務1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進行獎勵;對各縣(市、區)標準化廠房按使用率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給予一定額度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市標準化廠房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標準化廠房開發和建設專項資金可在上述獎勵範圍內調劑使用。
2. 開闢“綠色通道”。凡按照規劃新建標準化廠房的,不論投資主體是誰,一律優先供地、優先審批。
3. 享受優惠政策。在產業集聚區集中建設標準化廠房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國家、省級的按最低標準收取,市級及市級以下實行“零費制”。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凡以集體、個人等民間資本投資建設標準化廠房的,一律享受《洛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 鼓勵企業使用標準化廠房。對於入駐產業集聚區租賃使用標準化廠房實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受《洛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5. 規範化管理。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對標準化廠房區實行規範化管理和全方位、全過程、高質量、高效率服務。
七、嚴格獎懲
市政府將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任務納入責任目標管理體系,由市目標辦、發改委聯合有關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並對標準化廠房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排名,在全市通報。年終將進行考核驗收,對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建設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特別落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洛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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