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泰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7.4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90002
  • 成立日期:20040628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風險收益特徵,

投資目標

運用多層次先行策略,靈活配置各類資產,追求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提前發現和介入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價值成長股票,在其價值回歸過程中獲取超額收益。

投資範圍

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包括可轉債)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靈活調整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投資比例。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組合投資的基本範圍為:股票資產30%-75%,債券資產20%-65%,現金資產不低於5%。其中,股票投資的重點為由本基金先行策略選股系統挑選出的,兼具價值成長特徵和價值回歸潛能的股票。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上限可以提高到95%。

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區別於其他基金的主要特點,是先行策略的運用。先行策略,是對國際流行的均值反轉策略在中國市場的改良套用,在投資操作中注意運用股價波動的均值反轉規律,強調“先行價值發現、提前控制風險”,簡單講,就是在市場取得一致認識之前,超前發現和介入價值被低估的行業和個股,並在市場存在下跌風險時,通過資產配置比例的調整,提前控制下跌風險。
先行策略的主要目標是那些相對於近兩、三年價格高點,股價處於相對低位的股票。通過對其所處行業、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尋找價值未能被市場充分認識的股票作為投資對象,利用市場的均值反轉規律,在其價值回歸過程中獲益。
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以先行策略為核心,實行自上而下三個層次的資產配置。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執行靈活的資產配置政策,利用巨觀策略分析系統和市場價值中樞評估系統,在主要投資股票的基礎上,靈活選擇在各類別資產上的進出時機和配置比例。
①巨觀策略分析系統包括對巨觀經濟運行趨勢的判斷、經濟政策調整的前瞻性分析,以及各類別資產的政策效應研究。
②市場價值中樞評估系統,通過對移動平均市盈率(PE 動量)等指標的綜合分析,合理評估市場價值中樞。根據市場即時市盈率與市場價值中樞的偏離程度,靈活調整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在市場處於價值中樞下方時,逐步提高股票投資比例;反之,逐步降低股票投資比例。
(2)行業資產配置
行業價值評估系統包括對行業景氣度、行業增長前景、行業盈利能力和行業指數市場表現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是本基金實施行業資產配置的決策依據。
本基金重點投資處於景氣復甦期或者進入穩定增長期的傳統行業,以及處於成熟早期的新興行業;減持處於景氣高峰、供給趨於過剩的行業,或進入蕭條期的行業。
(3)股票選擇標準
根據先行策略選股系統,選擇兼具價值成長特徵和價值回歸潛能的股票:
①盈利指標和理論增長率達到價值成長股的基本標準(剔除預計當年虧損以及近三年理論增長率為負的股票)。
②過去一段相對較長的時間內股價相對漲幅不大。
③綜合動態市盈率( PEG)、市淨率(B/M)、每股經營現金流/每股價格(C/P)及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SG)等指標的價值成長評級處於A 股公司前列;其中B/M、C/P 為價值因子,SG 為成長因子,PEG 是兼顧價值和成長的因子。價值成
長評級由四個指標值排序結果(其中PEG 採取升序排列,SG、C/P 和B/M 採取降序排列)的加權相加值來決定,每個指標的權重根據其對超額收益的貢獻度來確定。
④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已進入景氣復甦期、穩定增長期(傳統行業)或成熟早期(新興行業),預期主營業務利潤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保持在較高水平;
⑤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產品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處於行業領先水平。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主要運用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配置、類別配置、無風險套利和融資槓桿等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主要投資於國債及信用評級BBB以上的債券,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組合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
(1)流動性較好;
(2)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同類債券較高;
(3)發行人資信程度和財務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
(4)符合本基金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的要求。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下稱“再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選擇再投資方式;
2、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紅一次。當年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利用泰信基金風險管理與績效評估系統跟蹤組合及個股、個券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指標和流動性風險指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