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糧食和物價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8號)和《中共泗水縣委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泗發〔2010〕3號),設立泗水縣糧食和物價局,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糧食和物價局
  • 地區:泗水縣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三)增加對縣域內糧食流通及加工運輸企業原糧質量衛生的監督檢查的職責。
(四)增加對地方投資地方受益、價格變動具有區域性影響的供水、供熱、燃氣、公交、有線電視等部分公用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價格上報職責。
(五)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完善工作。

主要職責

縣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法規;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糧食行業管理,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縣級儲備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及因災缺糧民眾的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交流。
(五)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庫資產管理和全縣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指導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六)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建設,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七)擬訂糧食市場體制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負責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查認定,做好糧食市場準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八)負責全縣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指導、監督糧食系統的財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物價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擬訂在全縣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按照國家、省、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根據需要向縣政府提出使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縣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進行初審上報。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處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文秘、信息材料起草上報、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策調研、檔案管理、後勤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糧食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行政聽證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群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職工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糧食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調控儲備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劃、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負責糧食安全監督檢查,確保糧食安全;負責收儲防化業務技能培訓,指導提高倉儲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協調縣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查認定;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及糧食工業統計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編制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參與指導糧食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負責緊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範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
(四)財務審計科
組織落實上級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制度,管理縣財政和上級有關部門下撥及所屬單位上繳的各項資金;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籌措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編報全縣糧食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報帳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搞好所屬單位資產經營目標、離任、財務收支、基建工程等項目的審計。
(五)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糧食系統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物價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保密、督查、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進行初審上報。
(二)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研究提出全縣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建議;負責國家、省、市有關資源性產品、藥品、重要農產品、交通運輸等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價格管理工作;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直管經營用房和其他公用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物業管理收費及浮動幅度進行定價;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完善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辦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的有關工作,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內容和定價範圍,提出有關醫療、教育、有線數位電視、房地產、旅遊、收費公路、重要交通運輸等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四)成本調查室
按照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水平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局
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根據管轄許可權,查處全縣價格違法案件;承擔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明碼標價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指導和協調民眾價格監督組織和行業價格監督組織工作;承擔全縣價格社會監督、信用建設和價格舉報工作,負責全縣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的反價格壟斷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執法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縣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科級),總經濟師1名(副科級)。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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