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鑑定書

法醫學鑑定書,是指法醫學鑑定人對公安、司法機關委託鑑定的人或物,根據送檢要求進行檢驗、分析、得出結論後,將檢驗情況和鑑定結論按一定格式製成的文書材料。由文字和照片兩部分組成。文字部分包括下列內容:(1)前言。主要有委託機關的名稱,送檢物的名稱和數量,檢驗日期以及案情摘要等。(2)檢驗。如實記載檢驗全過程和所得結果。(3)說明。根據檢驗所見,運用法醫學理論,按送檢要求逐項加以闡明。(4)結論。根據檢驗結果和所分析的理由,作出簡明而科學的結論。照片附在文字部分的後面,起補充說明作用。最後應由鑑定人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

法醫毒物分析,是指運用一定的技術和方法,從檢材中分離並鑑定毒物的過程。為法醫毒理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任務是判定送驗檢材是否含有毒物?是何種毒物?在組織和體液中的含量(濃度)是多少?等等。為完成以上任務,必須注意檢材的驗收、保存和使用,以及對案情、症狀和屍檢所見的詳細了解,特別是要套用可靠靈敏的方法,從檢材中分離毒物並進行該毒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毒物分析技術也越來越豐富、靈敏、準確。目前常用的有:化學分析法,組織化學法,動物實驗法,儀器分析法,光譜分析法,色譜分析法,免疫測定法和中子活化分析法等。法醫毒物分析結果是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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