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括性

法的概括性,法律規範的特徵之一。法律規範是對一類行為及其相應後果的抽象概括,它適用的對象是一般的而不是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它是可以反覆適用而不是僅適用一次的。法的概括性為解決循還往復的社會問題提供了機制,擺脫偶然性和純主觀性,強化一般性和客觀性、有序性,普遍有效性。因此,對有權制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機關所發布的檔案,應將規範性法律檔案和非規範性法律檔案區別開來。前者屬於法的範圍,後者雖然也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卻是適用一定法律規範的產物,如逮捕證、營業執照、判決書、起訴書、委任狀等。法的概括性與法的普遍性關係密切,含義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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