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林

法正林

法正林(Normal forest)是具備法正狀態的森林,即具備能夠實現嚴格永久平衡利用狀態的森林,這種森林稱嚴正的保續作業,也就是每一年有均等數量的木材收穫,平衡的、固定的收穫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正林
  • 外文名:Normal forest
  • 意思:具備法正狀態的森林
  • 森林稱:嚴正的保續作業
概述,齡級分配,林分排列,法正生長量,法正蓄積量,學說評價,優點,缺點,相關學說,

概述

法正林(Normal forest)就是具備法正狀態的森林。法正林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法正齡級分配
要求在一個森林經營單位內,必須具備各個齡級的林分,而且不同齡級林分所占面積完全相等。這是法正林的主導條件。根據這個思想引出了林齡空間的理論。
②法正林分排列
在森林經營單位中各個齡級林分所處的位置符合採伐與天然下種更新以及防風保護的要求。就採伐條件來講,最老齡級林分應靠近集材道路。就有利於天然下種更新與防風要求而言,由老齡級林分向幼齡級林分的排列方向與主風方向相反。
③法正生長量
一個經營單位內各個齡級的生長量是相等的。
④法正蓄積量
且具備嚴格實現木材生產永續利用的森林。

齡級分配

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具備1年生到輪伐期u年生的林分,二是各齡級林分的面積相等。每年採伐u年生的林分,第二年造林形成1年生林分,其他林分都生長一年,是動態的平衡。這種分配的齡階叫做法正齡階分配。

林分排列

在經營單位內的各個齡級林分在地域上要按照林學技術的要求進行排列,要有利於保護存留林分,有利於更新,有利於採伐運輸。

法正生長量

在經營單位內, 與樹種、齡級、地位級相適應的最大生長量,叫做法正生長量。即林分要有完滿的(non-taperness) 疏密度,才能導致最大的生長量,各個齡級的生長量之和即為全林的法正生長量。

法正蓄積量

在經營單位內經常保持一定數量的蓄積量, 叫做法正蓄積量,法正蓄積量等於各齡階蓄積量的合計, 也就是各齡階林分法正生長量所形成的林分蓄積量的合計,這種法正蓄積量隨樹種、 作業法、輪伐期、地位級、經營措施不同而不一樣,計算方法有兩種:
法正收穫表法 Vsu= n(mn+m2n+......+mu/2)
伐期平均生長量法 Vn=Vsu=(Va+Vs)/2=(u×uZ)/2

學說評價

如何正確確價法正林理論,是現代森林經理學中一個重要的、帶有爭義性的學術問題。

優點

(1)法正林的基本原理仍然有指導意義。法正林是木材資源永續利用的重要理論模式。用生長量來控制採伐量的指導思想對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有重要意義。我國森林法規定,國家根據森林資源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伐量,就是根據這個原理指制定的。
(2)利用法正林的4個基本條件去檢查、衡量現實林距永續利用或理想狀態的差距,具有現實意義,尤其是法正齡級分配是森林調整的首要條件。
(3)法正林分排列不僅對於天然下種更新和保護幼樹有積極作用,對於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保護也有現實意義。
(4)法正林理論簡單易懂,可操作性強。容易被廣大林業工作者理解,法正林理論與永續利用聯繫在一起,仍然是森林調整的目標之一。

缺點

(1)法正林主要針對有林地,即現有林經營管理和永續利用問題,對大面積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規劃以及更大地區、林區的規劃,其理論本身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2)法正林強行定型化、 模式化。
(3)法正林只是從森林的內部條件出發考慮木材的永續利用, 產生了很大的局限性。
(4)法正林是從現有同齡林組織經營出發,對如何發揮林地的自然生產力注意不夠。
(5)法正林條件過於苛刻,在現實林中很少見到,法正林的理想森林結構在短期內很難實現。
(6)法正林是一種簡單再生產,採伐面積等於更新面積,不能擴大再生產。
(7)法正林只是從森林內部出發來考慮它的永續利用,沒有考慮到外部環境,特別是社會經濟條件的可持續發展。

相關學說

森林永續利用理論與法正林理論
所謂森林永續利用原則,就是森林經營管理應該以永續利用的原則調節森林採伐,通過這種方式使生產作業和木材收穫不斷繼續, 以致世世代代從森林中得到的好處,至少有我們這一代這樣多。這種森林經營理念已經走出了盲目開發森林資源的誤區, 永續的目的是追求最高木材產量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森林永續利用理論始於17世紀中葉,1669年,法國率先頒布了《森林與水法令》,明確規定森林經營原則是,既要滿足木材生產,又不得影響自然更新。木材的極限和永恒生產首次被列入國家法規。德國是“森林永續利用理論”的鼻祖,它是當時各國傳統林業的理論基礎。永續利用最初的定義是:生產作業和木材生產收穫的不斷繼續,其最基本的含義是:連續、均衡的木材產出。它反對把森林當成採掘性資源。1795年,德國林學家G.L. 哈爾蒂希(G.L.Hartig)提出:“每個明智的林業領導人必須不失時機地對森林進行估價,儘可能合理地能夠森林,使後人至少也能得到象當代人所得到的同樣多的利益。從國家森林所採伐的木材,不能多於也不能少於良好經營條件下永續經營所能提供的數量。”他的理論中所包含的森林永續經營思想,一直被後人高度評價。1819年,德國森林經濟學家J.C.洪德斯哈根(J Christian Hurdeshagen)著有《林業科學方法和概念》;1826年, J.C.洪德斯哈根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在其《森林調查》中,創立了“法正林(Normal Frost)”學說:基本要求在一個作業級內,每一林分都符合標準林分要求,要有最高的木材生長量,同時不同年齡的林分,應各占相等的面積和一定的排列順序,要求永遠不斷地從森林取得等量的木材。洪德斯哈根主張應以此作為衡量森林經營水平的標準尺度。這標誌著森林永續經營理論的形成。所謂法正林(Normal forest)就是理想的森林,或標準的森林。
森林永續利用理論的最大貢獻就是認識到森林資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礎上進行適度開發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為人類的發展服務。實現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始終是林業發展的最終目標。但是,永續利用強調單一商品或價值的生產,以單一的木材生產和木材產品的最大產出為中心,把森林生態系統的其他產品和服務放在從屬的位置,其目的是通過對森林資源的經營管理,源源不斷地、均衡地向社會提供木材和其他林副產品。這一理論主要考慮到的是森林蓄積的永續利用,以木材經營為中心,忽視了森林的其它功能、森林的穩定性和真正的可持續經營。
法正林亦譯“標準林”、“模式林”、“正規林”, 指實現永續利用的一種古典理想森林。這種森林是在各個部分都達到和保持著較好的程度,能完全和連續地滿足經營目的。法正林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正齡級分配(normal distribution of age class),法正林分排列(normal arrangement of stands),法正生長量(normal increment),法正蓄積量(normal growing stock)。1841年,海耶爾(Hayer)對這個學說作了進一步的補充。19世紀末20世紀初,瓦格涅爾再次作了補充,提出了法正林的條件和實現永續生產的模式標準。根據這一模式制定的施業案,成為林業先進國家經營林業的重要參考。法正林學說的基本要求是:在一個作業級內的森林,必須具備幼齡林、中齡林、成熟林三種,並且三種林的面積應該相等,地域配置要合理,符合林學技術要求,具備最高的生長量,使作業級內保持一定的蓄積量,實現森林的永續經營利用。法正林概念由德國林學家提出並廣泛套用於生產實踐,在德國森林經營學科技和生產領域中主導了100 多年。法正林是森林實現永續利用的一種理想狀態。但現實林往往是各式各樣的,很少象法正林模式那樣分布,它在導向法正狀態過程中要等待幾十年,特別是樹種、齡級比較複雜的天然林,在導向狀態時為了形成齡級階梯狀態,不是採伐旺盛的中齡林就是近熟林,使生長緩慢的成、過熟林不得不留下來的不正常情況。儘管如此,法正林學說對森林永續利用是有價值的,年採伐量等於年生長量就能實現永續利用這個原理,對世界各國都有現實意義。法正林學說經過補充和發展,成為森林永續和均衡利用的經典理論。森林永續利用理論成為歐美國家100多年來實施經營同齡林和追求森林資源永續利用的理想森林結構模式,對各國林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可見,這一時期理論的主要特點是強調為了滿足工業日益增長的木材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單純經濟效益利用。保持森林的永不滅絕,是人類的希望,可以滿足人類經濟與生存兩方面的需求,“法正林”的貢獻正在如此。1954年美國K.P.Davis提出“完全調整林”經營思想,擴展森林經營為林齡結構不變下定期收穫質量、數量大體一致的木材,實現於現實林中近似地進行法正林方法的經營。1961年日本鈴木太七論證並提出了“廣義法正法”理論,針對一大片森林提出按減反率採伐。永續利用是人類科學、合理經營森林資源理念的起點。以木材永續利用的法正林思想的誕生,表明人類具有復森林的能力,人工林的營造和經營使人類不再純粹依靠原始森林獲得木材,緩解了當時的木材供需盾。但是,以追求經濟利益為主的木材永續利用,導致大批同齡針葉純林的出現,造成地力嚴重衰退破壞了森林的生態結構,這是造成生態危機的根源。從理論核心來看,法正林理論是森林永續利用理論的核心。
雖然森林永續利用理論和法正林理論是一脈相承,相輔相成的,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實現森林永續利用的條件有:一.內部條件:林地條件(林地數量、林地質量);林木條件(年齡結構、蓄積結構、徑級結構、林種結構、樹種結構、生長量情況等)二.外部條件:經濟條件、政策法規、社會、文化、經營管理水平、公眾參與等。而實現法正林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正齡級分配,即全林從一年生起到輪伐期U年生為止,具備各個齡階的林分, 而且各齡階面積相同,即各齡階面積之和等於輪伐期的面積(即經營單位內某一經營類型的總面積);法正林分排列,即在經營單位內的各個齡級林分在地域上要按照林學技術的要求進行排列,要有利於保護存留林分,有利於更新,有利於採伐運輸;法正生長量,即在經營單位內, 與樹種、齡級、地位級相適應的最大生長量。即林分要有完滿的疏密度,才能導致最大的生長量,各個齡級的生長量之和即為全林的法正生長量;法正蓄積量,即在經營單位內經常保持一定數量的蓄積量。法正蓄積量等於各齡階蓄積量的合計, 也就是各齡階林分法正生長量所形成的林分蓄積量的合計,這種法正蓄積量隨樹種、作業法、輪伐期、地位級、經營措施不同而不一樣。除此之外,森林永續利用理論要求在一定經營範圍內能不間斷地生產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產品,持續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在提高森林生產力的基礎上,擴大森林利用量。而法正林理論主要針對有林地,即現有林經營管理和永續利用問題,對大面積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規劃以及更大地區、林區的規劃,其理論本身回答不了這個問題。法正林強行定型化、模式化;只是從森林的內部條件出發考慮木材的永續利用,產生了很大的局限性;法正林是從現有同齡林組織經營出發,對如何發揮林地的自然生產力注意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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