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公布。通過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萬餘人走進考場參加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試正式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外文名: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 分值:300分+180分 
  • 考試時間: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
  • 性質: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考條件,報名材料,考試方式改革,相關問題,通過率情況,

考試科目

試卷的具體科目為客觀題、主觀題。客觀題為卷一卷二,每張150分;主觀題為180分: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
主觀題具體考查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為機讀式選擇題,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試卷三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考試時間為240分鐘。

考試時間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8年的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一般在10月下旬進行,2018年的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新人新辦法”: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老人老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校生報名
根據往年的《司法考試報名通告》以及《辦法》的規定,《辦法》實施前已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考試。
港澳台學生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適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根據往年司法考試的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辦法》實施前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考試方式改革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繼續堅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基礎上,《實施辦法》在考試方式方法上進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計算機化考試的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為推廣計算機化考試提供依據。二是採取兩部分考試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同時,為充分發揮兩部分考試的選拔功能,減輕考生複習備考壓力,明確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有效。

相關問題

問:學歷證書有什麼要求?我是中央黨校畢業生,可以報名嗎?
答:報名人員須出示符合要求的畢業證書;參加高等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經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自學考試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學生證明報名,但考試通過申領資格證書時,必須持正式的畢業證書。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具有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學歷證書;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經教育部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路)教育畢業證書;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納入國家招生計畫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歷,不得報名。黨校畢業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屬於國家教育序列承認的學歷不具備報名條件。
問:我是非法律本科,報名對我的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程度有要求嗎?
答:最近出台的《關於完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提到,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可以報名。
問:我已經在2005年通過司考並取得了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現在已經續本畢業想拿A證,請問我還能報名嗎?
答:能。已經通過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證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考司法考試。你已經取得了本科學歷,可以再報名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
問:可以代報名嗎?我現在在外地學習,可以在當地報名嗎?
答: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異地報名。異地報名須提交當地一年期以上的暫住證及有關單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學習證明原件。
其中,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可以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但報名時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不在非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在放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問:我已經考了全部的成績,現在還沒有論文答辯!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法務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
2017.9月全國人大修改《律師法》等八步法律推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規範化
我回答一下剛才記者朋友提的問題。因為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施之後,大家非常關心,就是在之前獲得的律師資格的憑證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是不是還有效?還需不需要參加考試?我想在解釋這個問題之前,也把這一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情況向大家介紹一下,我想大家對這個問題就能理解得更清楚了。
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任務,也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2015年12月,中辦、國辦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這個意見當中就提出了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而且明確將現行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這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的決定和“兩辦”的意見,這對推進法治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對於提高法治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國家安全和秩序,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有著非常重要意義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剛剛通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職業人員的範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還有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做出規定,這次修法涉及到下列內容。
一是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將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同時,將考試制度的名稱由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規定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規定了取得法律資格的條件。明確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公證員執業,在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以及擔任法律類仲裁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是增加了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在律師法和公證法中增加了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再擔任律師、公證員,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
四是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銜接。這個問題也就是剛剛記者朋友提到的問題,這次修法決定是從兩個方面做了規定,一方面就是剛才問到的,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取得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具有同等效力的,這就解答了剛才這位朋友的疑問。在另一方面,也明確規定了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施行國家統一法律考試資格制度,也就是說,只有在這項制度實施後,新進入上述崗位的公務員才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上述崗位上從事上述工作,而且勝任現任職務的人員不受這項制度的影響。這是我對第一個問題的解釋。
剛才這位記者朋友還關心到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一直以來社會和廣大考生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之後,報名條件到底是什麼樣,因為很多朋友已經看到了改革的有關方案相關規定,也基於對明年考試制度報名學歷條件變化的預判,所以今年報考的人數創了新高,達到了接近65萬人。在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前的最後一次司法考試,就是在這個月的16號、17號舉行。這項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之後,報名的學歷條件要怎么樣來變化?大家知道,司法考試的報名學歷條件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當中任職法官、檢察官的學歷條件來確定的,這次修法沒有對這“兩法”做改變,但是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組織實施。就是決定發布之後,司法行政部門將依據決定的規定和改革的相關意見規定,商最高法、最高檢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共同來研究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這個實施辦法將會對報名的辦法、報名的學歷條件、考試的方式、考試的內容、資格的管理等等進行細化,並且在制定之後會向社會發布,那個時候大家會了解得更具體、更清晰,我們法務部也會依據實施辦法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規範組織。

通過率情況

2007年全國5.8萬多人通過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通過率為22.39%,比上年增長7個百分點。自2002年以來,全國共組織實施了16次國家司法考試,19萬多人通過,通過率為13.8%。
在堅持高起點的同時,為滿足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基層地區對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了相應的照顧、傾斜政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低通過分數以及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等。
法務部數據顯示,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總計為1115個縣級行政區劃,比2006年增加了180個。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而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合格分數線為320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應試的民族考生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為方便少數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國家司法考試試卷除漢文外,增加使用哈薩克文維吾爾文朝鮮文蒙古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2006年全國有2247人選擇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年份合格分數線放寬地區分數線通過率
2003
240
-
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5.00%
2007
360
320
22.39%
2008
360
315
約25.00%
2009
360
315
約22%
2010
360
315
約16%
2011
360
315
約10%
2012
360
315
約10%
2013
360
315
約10%
2014
360
315
約10%
2015
360
315
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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