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筆錄

法庭筆錄,是指記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法庭上所作陳述的司法文書。由書記員製作。筆錄內容涉及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根據。法庭筆錄應當庭宣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權閱讀並補正筆錄的內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承認筆錄無誤後,應在筆錄上籤名或蓋章;對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書記員應記明情況,附卷存檔。

法庭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購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製系統。即: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製在一個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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