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政策

法幣政策

法幣政策是國民黨政府廢止銀本位制、採行紙幣制的一次幣制改革。該政策實行於1935年11月4日,主要內容是: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紙幣為法幣;禁止白銀流通,並將白銀收歸國有,移存國外,作為外匯準備金;規定匯價為法幣一元等於英幣1先令2.5便士,並由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由於最初英國推動施行,改革使中國成為英鎊集團的附庸。法幣政策雖有其積極意義,但總的來說它是一次失敗的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幣政策
  • 開始年份:1935年
實施背景,政策內容,客觀原因,物質條件,歷史意義,消極影響,積極影響,中美協定,

實施背景

三十年代的中國,貨幣制度極為混亂,貨幣多種多樣,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國民黨政府在內外交困下為了自己的利益,被迫改革,於1935年11月公布了法幣改革令。
第一,放棄銀本位,實現管理通貨制
貨幣改革令規定,中、中、交、農四行的鈔票為法幣,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只能使用法幣,不能使用銀幣。這就把白銀從長期占據本位幣的寶座上拉了下來,降格為一般商品了,從而割斷了中國貨幣與白銀的直接聯繫。這樣,世界銀價的漲落就再也不會影響中國貨幣制度的穩定了。這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是一個極為有利的條件。同時,它對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民經濟進步都起到便利和促進作用。
第二,發行集中,貨幣趨於統一
國民政府規定以中、中、交、農四行的鈔票為法幣,其它銀行發行的鈔票限期兌換中央銀行鈔票。這就使貨幣發行權相對集中,貨幣趨向統一。據統計法幣改革前,除中、中、交、農四行外,全國有發行權的銀行和銀行機構共三十家,發行額達三億元。至於地方銀行發行的鈔票和各種工廠、商店、錢莊或其它非金融機構所發行的私票,更是混亂已極。此次貨幣改革以後,全國貨幣發行權完全集中到四行,貨幣也全由四行發行的鈔票代替。這種發行集中、貨幣統一的趨向是符合各國貨幣發展規律的。只有集中發行,才能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來發行貨幣,維持正常的貨幣流通量,保證紙幣幣值的穩定。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但是,國民黨政府後來利用發行權的集中,加強金融壟斷,實行通貨膨脹,搜刮民財,又是貨幣發行集中的弊端。
第三,白銀收歸國有,實行“匯兌本位”制
布告規定:銀錢行號商店及其它公私機關個人,均不得保留銀幣、金銀。經限期兌換法幣。這實際上是以國家法律強制手段將全國白銀收歸國有。據統計,“幣制改革之際,政府各銀行收受其它銀行所持有的白銀總計約兩億盎司。這些都加進政府各銀行原已擁有的一億三千萬盎司之內。此外,1937年中期以前的二十個月內,又從公眾方面收集到一億七千萬盎司。故在白銀國有化方案之下,總共動員了五億盎司。”這樣國民黨政府的財力大大增強了。國民黨政府將搜刮到的這些白銀運往英美換取外匯,作為法幣的準備金。這就穩定了法幣值,並增強了它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活動能量。法幣對內是不能兌現的紙幣,沒有法定的含金量,但還不能算是一種純紙幣制度,而是一種“匯兌本位”的貨幣制度,“以外匯為本位,信用由外匯的價格決定,這是貨幣的買辦性的基本特點”。法幣不僅與英鎊、且與美元相聯繫。據統計,抗戰以前,存在英國倫敦的法幣準備金有二千五百萬英鎊,存在美國紐約的約有一億二千萬美元,合計約合法幣11億元。這么大數額的資金存在英美,無疑是增強了法幣在國際市場上的活動量和信用。這種靠英鎊和美元來維持貨幣幣值的制度,使法幣成了英鎊、美元共同的附庸。這有利於英美控制中國經濟命脈,加緊政治經濟侵略。故法幣不是一種真正獨立的健全的貨幣制,而是一種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特點的貨幣制。
但是,穩定貨幣對英鎊的匯價,對內穩定法幣的價值和安定國內金融活動,解除金融恐慌,對外可用法幣購買外匯支付所欠各國的外債,以避免用白銀償還外債時所帶來的許多損失和干擾。而且因為法幣同英鎊發生了固定比價(法幣一元等於英鎊一先令二便士半即十四點五便士),就可走向世界市場去流通。這無疑將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改革後由於匯價較低而又穩定對出口有利,進口亦有增加。如“改革之後的頭幾個月之內,出現了幾十年來未曾有過的貿易順差,出口超過了進口。”到1937年上半年,進口比一年前同時增加了40%,這是它有利的一面。而同時又為後來國民黨的權貴及其它投機分子套取外匯,投機倒把,化公為私提供了方便條件,這是它的弊端。
第四,效法英美,採取貨幣貶值的辦法,增加貨幣流通量,使物價回升,刺激工商業的發展。公布法幣改革令時規定,銀幣一元兌換法幣一元,而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票據40%,兌換1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比銀幣增加了。由於貨幣流通量的增加,使貨幣緊縮市場危機得到了緩解,使全國物價不斷下跌的趨勢為之一變。從1935年11月開始呈現出回升的景象;如上海1936年上漲126%,到1937年6月底,又回升到10%。物價的普遍回升又使商品生產有利可圖,於是便刺激農工商各業的發展,使國民經濟出現繁榮的景象。

政策內容

1935年11月3日,國民黨政府頒布了《財政部改革幣制令》。財政部長孔祥熙發表了宣言,開始實施法幣政策。法令分六條,要點有四個:
規定鈔票發行權
布告規定“以中央、中國、交通(1936年又增加了中國農民銀行)三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其他銀行發行的、現在正流通市面的紙幣,逐漸以中央鈔票換回,停止使用。
規定法幣,廢除銀本位制
規定中央、中國、交通等行的鈔票為法幣。所謂法幣,就是國家規定的一種還債工具,債權人不得拒絕收受。國內“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以防白銀偷漏。”凡銀錢行號,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生銀等類者,應即兌換法幣使用。
白銀收歸國有
實行白銀國有,作法幣準備金。布告規定:“法幣準備金之保營及發行收換事宜,設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辦理,以昭確實而固信用。”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和銀類者,均必須交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準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把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作為法幣的準備金。
規定匯價
規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布告規定:“為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應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8根據中國貨幣近五年來對英鎊的平均匯價規定,法幣一元等於英鎊一先令二便士半。法幣本身無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兌換銀幣,但還不能算一種純紙幣制度,而是一種金匯兌本位制,因為它可以自由買賣外匯。“以外匯為本位,信用由外匯的價格決定,這是法幣的買辦性的基本特點。9中國的法幣同英鎊的匯價發生了固定的聯繫,說明它已被納入英鎊集團了。
法幣政策的實施對英國是有利的,為了進一步控制中國的貨幣金融,英國對這次幣制改革給予大力支持。英駐中國公使賈德門對英國僑民發了一個通告說:“為了推行中國頒布之命令,……凡住在中國之境內英籍法人或個人,如以現銀償還全部或一部之債務者,應以違法論。”11月17日,英國的滙豐、麥加利等銀行,首先無條件答應交出幾千萬元的白銀。這是英奪取中國貨幣權以後,對幣制改革表示的讚許和維護。

客觀原因

國民黨政府在1935年11月實施法幣政策,是有它的客觀原因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長期紊亂的貨幣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自從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侵入和本國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本來就不統一的貨幣制度,變得更加複雜化了,到三十年代還是多種不同的銀兩、銀元、銅幣和形形色色的紙幣並行流通,嚴重阻礙了商品交換和貿易的發展。清王朝和北洋軍閥等歷屆政府,雖有過改革的構想卻未付諸行動。國民黨政府成立後,改革幣制已迫在眉睫。1929年,中國曾聘請美國普林斯敦大學凱未爾教授率一批專家來華,幫助國民黨政府討論制定了《金本位制條例草案》,但因當時的歷史條件不具備而未實現。
中國在實行法幣政策以前,一直是銀本位國家,銀兩和銀元是貨幣的主體,銀兩是中國幾千年的貨幣制度,以白銀重量計值,以兩為計算單位,故稱銀兩。但銀兩的成份極為複雜,使用也很不便,所以,到後來只作記賬單位而不做為貨幣到市場流通了。銀元是一種鑄幣,有一定的模式、重量和質量,較銀兩使用方便,是由墨西哥輸入的;光緒年間,中國開始自鑄,到民國時代,已成為全國通用的銀幣了。為了統一幣制,國民黨政府在1933年4月6日,公布了《廢兩改元》的訓令。訓令規定:“自四月六日起,所有款項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須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1凡手中持有現銀或銀兩者,可請中央造幣局代鑄,也可將銀兩拿到中、中、交三行兌換銀幣使用。兌換率為一元銀幣等於規之銀七錢一分五厘。銀兩的廢止,完成了對幣制真正而有效的簡化工作,促進了商品流通和經濟發展,並為法幣政策的實施掃清了障礙。
白銀外流、金融緊縮和經濟蕭條的現狀
美國高價購銀造成中國白銀外流,金融緊縮和經濟蕭條,迫使中國必須放棄銀本位而謀劃新的改革。
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經濟危機,美國為了轉嫁危機和壟斷世界金融,其要點是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貨幣準備金改“金三銀一”,為達到這一比例,就得高價購銀十三億銀元。這樣,它在金銀的儲備量上,均可居世界首位,即可“實現壟斷世界金融之大權,藉以執世界盟主之企圖”,又可刺激用銀國的購買力傾銷它的過剩商品,擺脫經濟危機。美國的高價購銀,促使銀價暴漲,如倫敦的銀價1935年5月已上升到每盎斯為33.75便士,遠遠超過了1929年1月每盎斯為26.25便士的水平;紐約的銀價,亦由1933年3月的每盎斯27.50美分升為1935年的每盎斯74.69美分3。銀價的上漲為投機家們造成了牟取暴利的良機,一時間投機商、冒險家趨之若鶩;外國在華的銀行家更甚,他們用輪船甚至兵艦裝運白銀出口,僅1934年就達25,600餘萬元4。其中八月份最嚴重,高達7,900餘萬元,僅8月21日這一天,單滙豐銀行就交英國輪船“拉浦倫號”從上海運出白銀1,500萬元。為了遏制白銀外流,國民黨政府於1934年10月15日開徵白銀出口稅和平衡稅,但因走私猖撅,效果甚微。儘管1935年白銀正式出口數減至5,90O余萬元,但加上大量走私出口,仍接近兩億元5。
白銀大量外流造成嚴重惡果:一是人心浮動,在京、津等大城市,相繼出現白銀擠兌風潮,迫使許多銀行停業或倒閉;二是由於美國商品廉價傾銷,造成中國貿易嚴重入超;三是由於白銀大量外流造成通貨緊縮,物價跌落。僅以上海為例:1932年跌11.4%,1933年跌7.7%,1934年跌6.5%,1935年跌0.74%,總共1935年比1932年下跌23.94%6。由於物價下降導致商業蕭條,金融恐慌,工廠倒閉,整個國民經濟陷於崩潰的邊緣。僅上海一地1935年就有14家銀行停業,資本額達2,700萬元;9家錢莊倒閉,資本額達210萬元;工廠倒閉共達238家;改組的839家;全國主要工業營業額大為下降7。財政金融是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之一,為了鞏固國家政權,蔣介石政府必然放棄銀本位而謀求新的改革。
政局的變更
國民黨履行幣制改革的另一主要原因是30年代政局的變更,進一步說,就是防範日本擴展對中國侵犯的戰略須要。"九.一八"事變後,舉國震撼,日本的野心昭然若揭,大舉侵華只是早晚的事情。固然蔣介石政府強調"攘外必先安內",將重點放在剿滅紅軍上,但對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犯之勢也不能不有所籌備。一旦雙方開戰,較量的不僅是軍事上的實力,也是經濟上的實力。能否在短時光內有效地調集全國的資金與物質,能否經受住長期的戰鬥損耗是極為要害的。而法幣改革則有利於從財政上進步政府的運作實力,有利於公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劑和改變。

物質條件

四大家族官僚資本的金融統治網的建立和加強,為幣制改革提供了物質條件。
美帝國主義製造的白銀危機,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相反卻給國民黨政府完成金融壟斷和掠奪人民財富造成了千載一時的良機。1935年3月18日,蔣介石政府藉口解救金融恐慌,發行了一億元的“金融公債”,用其中的3,00O萬元加強中央銀行,使資本達到一億元,成了全國銀行之冠。用1,500萬元作作“官股”加入中國銀行,使資本增加到4,000萬元,官股資本占了50%,並以宋子文為董事長;用1,000萬元作“官股”加入交通銀行,使資本達到2,000萬元,官股占其資本的總額55%,並派四大家族的附庸胡筆江去擔任董事長。這樣四大家族不僅把中、交兩行掠奪過來,以增加豪門財富,而且更加強了對兩行的統治,使其和中央銀行完全打成一片,變成三位一體的“國家”銀行;通過經理國庫、經募公債、經收稅款、買賣金銀外匯及經營存放款等金融業務活動。來搜刮人民膏血,聚斂社會財富,是四大家族擴充官僚資本最主要之工具。中國農民銀行是1933年為發動反共反人民內戰而特設的,開始資本只有250萬元,到1935年資本增到1,000萬元。除四行外,國民黨政府還成立了以經營進口軍火為主的“中央信託局”和以吸收小額儲蓄、經營居民匯兌業務為標榜,廣設分支機構的“郵政儲金匯業局”,合稱為“四行二局”,是國民黨官僚資本的金融體系骨幹。此外,國民黨政府還利用政權的力量和金融上的壟斷地位,侵奪和控制了一些具有悠久歷史和相當實力的商辦銀行,如“小四行”、“北四行”、“南三行”和廣東銀行等。這樣,國民黨政府完全控制了原有江浙財團、華北財團和華南財團所屬的銀行,形成了以“四行二局”為中心的壟斷全國金融的統治網,大大加強了國民黨政府的經濟實力,使它在金融機構受到極大衝擊的情況下,不僅能夠支撐困難局面,而且為法幣政策的實施作好了物質準備。
法幣政策就是在這種客觀需要而又可能的條件下應運而生的。

歷史意義

消極影響

國民黨政府實施的法幣改革,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客觀產物。由於它是國民黨政府在美英帝國主義的控制下實行的,所以一產生就打上了殖民主義的深深烙印,成了國民黨政府對外投靠,對內搜刮的工具;也給了帝國主義控制中國貨幣權造成了機會。加上它“生不逢時”,剛剛露出頭角之時,日本帝國主義大舉侵華,造成中國經濟恐慌,這就使幣制改革的一點點進步性,又被急劇襲來的“通貨膨脹”淹沒了。然而,我們今天研究歷史,應該看到,“法幣政策”的直接後果不是“通貨膨脹”,只是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在國民黨政府支配下,把它作為“通貨膨脹”實行的一個可用的條件。所以,我們不能因此而全面否定這次幣制改革的全部歷史作用。

積極影響

在談及法幣改革的歷史作用時,人們往往會想到國民黨濫發紙幣、通貨膨脹、物價飛漲等。但法幣改革在中國歷史上卻另有不容忽視的正效應。  它結束了我國貨幣史上千百年來極為混亂的落後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乃至促進了我國商品經濟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從當時的效果看,法幣改革促進了經濟發展。具體來說,
首先,它統一了全國的貨幣,有力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第二,由於法幣與現銀脫鉤,中國的貨幣就完全擺脫了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並且由於法幣與英鎊掛鈎,可以到世界市場去流通——這有利於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第三,法幣發行之初規定銀元兌換法幣一元,但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可兌10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就增加了,後來法幣又逐次增發,這些都緩解了從前通貨不足的局面,使物價開始回升,物價的回升使商業和生產變得有利可圖進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諸多現象表明,法幣改革後,情況一直朝著對中國經濟和其他國家在華利益大有好處的方向發展。
從長遠方向考慮,法幣改革提供了一種新的貨幣制度,這種貨幣制度是進步的,它是中國經濟向現代化方向發展過程中不可跳過的一環。相對於舊的貨幣體系和貨幣制度,它能夠更深、更廣、更多層面的發揮對經濟的調節作用──這也是現代經濟的特徵之一。
同樣基於長遠考慮,法幣改革對中國抗戰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第一,幣制改革後,國家以法幣收兌了民眾手中及社會各方面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一種強有力且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便利了國家在戰爭全面爆發後最大限度地掌握調度現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銀等貴重金屬,以作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軍火物資的經費之用。第二,法幣發行之初規定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中無限制買賣外匯,抗戰爆發後,日本侵略者在淪陷區大量搜羅法幣然後運至上海、香港去套取外匯資金,再以此到國際市場上去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用物資。面對這種情況,國民政府在1940年取消了法幣“無限制買賣外匯”的規定,結果有利地打擊了日本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其資金方面的困難。這種政策的調整是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所做不到的。第三,抗戰開始後,資金開始向內地後方流動,資金的內流使大後方銀行的存款增加、財力充實,從而使其擴大投資、放款成為可能。這使得內遷的企業可以迅速恢復生產,復工的企業可以擴大生產,新建的企業可以順利投入生產,於是各種民用工業、交通運輸業發展起來,為抗戰取得最終勝利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如果沒有幣制改革,資金不可能充裕、順利地流向內地,大後方的經濟也很難經得起長久的戰爭考驗。
在回顧艱難的八年抗戰史時,人們往往最終以“中國人民是不可戰勝的”一言概括之。固然,這種民族的韌性是抗戰取得勝利最本質的和潛在的因素,然而墨守這一“定論”則會忽視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必不利於我們從歷史中獲得經驗。只有全面、客觀地評價歷史事件才可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

中美協定

英國奪取了中國貨幣的控制權,美國當然不肯罷休。於是立即採取停止在倫敦購銀,降低銀價的辦法,向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迫使其就範。因為,中國靠出賣白銀換取美元做法幣的外匯準備金,美國降低銀價,停止在倫敦購銀,直接影響了法幣準備金的來源和匯價的穩定,這對英國和國民黨政府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於是,國民黨政府立即派駐美公使施肇基,向美政府求救,美財政部長摩根索馬上密電上海的花旗和大通兩行代替美財政部向中國政府購進銀2,500萬盎斯。1936年5月,又派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甫為代表,與美國政府正式簽訂《中美白銀協定》,以中國人民數千來年血汗的結晶品白銀,向美國合法輸送為條件,求得了法幣同美元的固定聯繫。協定規定,由美國按照市場平均銀價大量購買中國的白銀,價格為每盎斯白銀合0.45美元,價款以美元交付,存放紐約,中國還不得把白銀賣給其他國家,以防銀價漲落。這樣,法幣又同美元發生了固定的比價,從而成了英鎊和美元的共同附庸。法幣政策是在英美帝國主義直接操縱和支持下產生和實行的,它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深深的殖民地性質的烙印,這是勿庸置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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