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與行為科學

法學與行為科學,行為科學是把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以及與研究行為有關的其他學科用於管理,研究人類行為的規律的學科。它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在40年代末期獲得迅速發展。行為科學研究人們的需要、欲望、情緒、思想、動機、目的,研究人們的行為、人與人的關係,並據此進一步研究改善生產環境、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協調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激發人的內在動力,促使人們自願地發揮力量來達到組織的目標。其理論不僅對管理實踐產生較大影響,而且被運用到法律、國際事務、公安行政等領域。在美國,本世紀70年代形成了一門藉助一般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法律現象、法律行為特別是法官的審判行為的、介乎法學和行為科學之間的邊緣學科,即行為法學。中國法學界近年來,也在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開展行為法學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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