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場

法場

法場,指僧道做法事的場所、道場,舊時執行死刑的地方,刑場。 :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 : 場 (場) cháng 平坦的空地,多指農家翻曬糧食及脫粒的地方:場院。 量詞,指一事起訖的經過:下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場
  • 外文名:execution ground
  • 拼音:fǎ chǎng
  • 注音:ㄈㄚˇ ㄔㄤˇ
引證解釋
1. 即道場。修持佛法,舉行法事的場所。
南朝 梁 王僧孺 《初夜文》:“建希有之勝席,臨難遇之法場,相與五體歸命敬禮云云。”
2. 執行死刑的場所。
(1)宋 陸游 《入蜀記》卷二:“後至他郡,見通衢有石幢,問此何為,從者曰‘法場也’,亦大駭叫呼,幾墜車。自此所至皆迂道,以避刑人之地。”
(2)《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四回:“一直到了法場上,就在三年前頭殺姓 趙 的地方,一樣的伸著脖子,吃了一刀。”
(3)沈從文 《新與舊》:“一會兒,從法場上追來的人也趕到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