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葡萄酒分級

法國葡萄酒分級

葡萄酒最早大約起源於公元前6000年左右,在黑海與裏海間的外高加索區。傳播路線,一般被認為是由外高加索區傳到土耳其與美索不達米亞,然後再由腓尼基人與希臘人將葡萄帶往西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葡萄酒分級
  • 起源於:公元前6000年左右
  • 優良地區餐酒:VDQS
  • 法定葡萄酒:AOC
起源與發展,等級分類,品質管制,生產管制,流通的管制,標籤的查核,

起源與發展

葡萄酒最早大約起源於公元前6000年左右,在黑海與裏海間的外高加索區。傳播路線,一般被認為是由外高加索區傳到土耳其與美索不達米亞,然後再由腓尼基人與希臘人將葡萄帶往西歐。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發現而傳播到世界各地。直至17世紀,葡萄酒都具有相當濃厚的宗教與政治色彩。對基督教徒而言,葡萄酒是耶酥的血液。整箇中世紀,基督教會對葡萄園的建立和維護髮揮了重要的作用。19世紀,一場葡萄病蟲害襲擊了整個歐洲大地,僅法國就有250萬公頃的葡萄園受到殃及。最後根治的方法是將歐洲種葡萄嫁接到美國種葡萄上。多么奇特的結合!20世紀在葡萄酒的釀造技術上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仍然不能取代葡萄園天然環境的重要性。1936年,法國開始建立原產地控制命名管理系統,不僅控制葡萄酒的品質,同時也在於規定和保持各地葡萄酒的特色和傳統。
許多人視法國葡萄酒為世界最好的葡萄酒,說起來這大致是事實。因為,法國得天獨厚的多樣化氣候和土壤,以及累積了2000年的釀酒工藝、嚴格的法定產區(原產地域控制命名)管理法規,使得法國能夠給消費者提供風格各異的上好葡萄酒。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法國的釀酒技術,還是法定產區管理法規,都早已為世界其他葡萄酒生產國接受並仿效。

等級分類

按照歐盟的有關規定,葡萄酒被分為兩大類:
普級餐酒(vinsdetable)
本義上只要這些酒原產地是法國,不論是用來自同一地區還是幾個產區的酒調配而成的,都可稱為“法國普級餐酒”。如果是由源於歐盟不同國家的酒調配而成,則被稱為“來自歐盟不同國家的調配酒”。調配歐盟以外國家的葡萄酒是禁止的。這種酒並不需要特殊允許,但是,它需符合歐盟有關章程所規定的最低的生產要求。在通常的情況下,這些普級餐酒以某個牌子在市場上銷售。
地區餐酒(vinsdepays),這些是由於產地來源不同而個性化的普級餐酒。一種地區餐酒必須產自於它所標示其名的那個產區。它必須符合由法令所規定的嚴格的產品條件,譬如,每公頃最高產量、最低酒精度、葡萄品種以及嚴格的分析標準。
地區餐酒有三種等級:省命名的地區餐酒、地區命名的地區餐酒和大區命名的地區餐酒。這些酒都要經過特別準許的手續,並且要經過成份分析和感官品嘗檢驗,由國家葡萄酒行業管理局(ONIVINS)正式核准。
特定產區的優質酒(簡稱VQPRD)
優良地區餐酒(VDQS),這些酒的生產由全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INAO)嚴格規定和核准。這一規定還考慮到由有關葡萄酒生產工會授予標籤的問題。這些酒必須符合由法令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原產地區,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含量,最高產量,種植技術,分析標準以及感官品嘗檢驗。優良地區餐酒構成了連線地區餐酒和法定產區葡萄酒的中間環節。
法定產區葡萄酒(AOC),這些酒必須滿足由全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所規定並由法令正式宣布的所有生產條件。法定產區葡萄酒建立在尊重“地方的、忠誠和不變的習俗”的基礎之上,它們都產自那些最享有盛名的地區。這些酒的生產規定比優良地區餐酒還要嚴格,包括以下這些標準:原產地區,最高限產量,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含量,種植方法,分析標準,有時甚至還要加上老化成熟的條件。所有這些稱之為法定產區葡萄酒都要經過分析和品嘗檢驗。它們要經由全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正式批准。

品質管制

從生產到銷售中間所有階段,法國葡萄酒都受到4個機構一系列的監督,這4個正式機構為:
-INAO法國國家葡萄酒及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
-ONIVINS法國國家葡萄酒行業管理局
-DGCCRF法國國家競爭、消費、反欺詐管理局
-DGI法國國家稅務總局

生產管制

歐洲共同市場的農業政策是禁止未經核准就種植的新葡萄園。然而當某個葡萄園的葡萄樹被拔除後,相同地區可重新栽種新的葡萄樹。
法國所有有關葡萄的栽種和酒的生產的許可都是由農業部所發給;而農業部則是受到INAO和ONIVINS的協助和指導的。DGI則受理有關葡萄的栽種,葡萄品種,採收,庫收和釀酒程式等的申報,然後進行相關的查核。
如果是法定產區的葡萄園,INAO就會很嚴格地監督以確保各種生產條件如葡萄品種,培植方法和產量等是符合規定的。ONIVINS管制葡萄樹和繁殖材料的流通。DGCCRF的專家們則在生產和銷售等階段採樣做分析,以確定該酒是真的,沒有任何欺詐的地方,如果發現在酒的品質方面有欺詐的行為,DGCCRF就會訴諸法律追究,法定產區餐酒,優良地區餐酒和地區餐酒等在冠上其產區名稱推廣銷售前都必須經過分析和品嘗。

流通的管制

法國政府管制葡萄酒和烈酒的流通,以便課稅,並且通過附帶的公文以保證在各階段產品的真實性。
葡萄酒流通該付的稅必須在產品出售前就繳交,大批交易的葡萄酒所附帶的公文提供了酒流通的細節(發貨人,收貨人,運輸人,出發日期和時間,最遲送達日期和時間等),以及產品的身份,這些檔案是由DGI授權證明的;它們也顯示是否已繳交運輸稅。
瓶裝的葡萄酒必須要有標籤和封條才能運輸,通常那封條表示稅已撤交,或是一種出港許可封條(稅收條紋印在封條上);而且上面顯示裝瓶者,經銷商或生產者的名稱,由DGI授權製造和發給的封條證明運輸費已繳交。
每一位商人必須保留以酒名(Domaine,Chateau等)排列的每一類葡萄酒的記錄簿,進貨出貨的完整記錄簿,處理記錄簿及裝瓶記錄簿,DGI和DGCCRF的官員們會將記錄簿上的項目與庫存加以比較。

標籤的查核

依據EEC的規定,某些資料必須出現在葡萄酒的標籤上,而法國的規定也將各種類的葡萄酒加以區別,反欺詐的負責單位則核查如同瓶中酒身份證的標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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