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觀念

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通常指人們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基本肯定的認識和態度。

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通常指人們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基本肯定的認識和態度。人們把是否重視制定、執行和自覺了解、掌握、遵守、運用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思想意識程度,作為評價法制觀念強弱的表現。因而它是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更接近於反映法律實踐的思想構成部分,對於維護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有著更直接、更有力的功效。不同的社會形態,產生不同階級性質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於人們社會地位不同,對理解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和看法存在很大差異,因而形成不同的法制觀念狀態。剝削階級社會的法制觀念是由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決定的,是為維護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統治秩序服務的,因而不可能為廣大勞動人民自覺地接受。社會主義的法制觀念決定於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了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以人民當家作主觀念為前提,建立在高度自覺性和紀律性的基礎上,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思想條件。它的內容十分豐富,從中國情況看,集中表現在嚴格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和真正樹立法制權威的自覺意識和積極態度之中。在全體公民(包括一切公職人員)中牢固樹立守法觀念和依法辦事觀念,是增強法制觀念的基本要求。增強法制觀念,對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和法制秩序,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依法制裁違法犯罪分子,維護社會安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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