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設30年

《法制建設30年:以改革開放以來對外國法律文化的借鑑為視角》是篇法制史博士論文,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汪鴻興,2008年著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建設30年:以改革開放以來對外國法律文化的借鑑為視角》
  • 外文名: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system in the past three decades : taking the lessons of foreign legal culture we drew from as perspective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 作者:汪鴻興
  • 年份:2008年
  • 學校:中國人民大學
  • 專業:法制史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改革開放以來對外國法律文化的借鑑為視角
外文題名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system in the past three decades : taking the lessons of foreign legal culture we drew from as perspective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論文作者
汪鴻興著
導師
王雲霞指導
學科專業
法律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社會主義法制 法制史 法律文化
館藏號
D929.74
館藏目錄
2010\D929.74\1

內容簡介

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雖然借鑑或者移植外國法律文化早在清末就已經興起,並且始終伴隨著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過程,但改革開放以來,借鑑外國法制的內容之廣泛、手段之複雜、成果之豐富,完全不是清末或民國時期可以比擬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最近30年來的法制建設,也是我國借鑑外國法律文化實現法制現代化的過程。當代中國法律發展的歷程特別曲折,所遇到的問題特別複雜,在對待外來法律文化的問題上也有許多經驗和教訓。筆者認為,有必要在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也是我國法制建設取得階段性輝煌成果之際,對我國法制建設過程中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做法進行系統的梳理。 本文由導論、正文三編加上結語組成,共分10章。論文主要是以我國法制建設因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不同程度而導致的階段性變化為脈絡和主線,分別選取1978年、1992年、2001年三個時間點為分界線,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制建設的過程劃分為三個不同階段,即1978年至1992年的改革開放初期、1992年至2001年的市場經濟體制形成階段,以及2001年至今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階段。在三個時間點都發生了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宣告我國撥亂反正,摒棄“法律虛無主義”,開始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同時開始借鑑外國法律文化,這一階段法制建設剛起步,由於受到蘇聯法的影響較深,在立法過程中對待外國法律文化的態度比較審慎,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領域也相對狹窄。1992年,黨的十四大會議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必須以完備的社會主義法製作為保障,所以在該階段的立法過程中,加快了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步伐,以憲法為核心的七個部門法基本建立起來,我國法制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WTO,為履行入世承諾,我國法制建設與國際接軌,各部門法的修改力度進一步加大,國際通行的法律規則越來越多地被引入我國的相關法律領域,以憲法為核心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為了儘量將法制發展置於特定的歷史背景中進行闡述,三編之中都設有專章對該階段借鑑和吸收外國法律文化的政治背景和法學理論基礎進行介紹。由於三個時間段對外國法的借鑑重點不盡相同,在三個階段分別選取了不同的部門法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對外國法的借鑑進行解剖和分析。比如第一階段主要選擇憲法、民法、刑法三個部門法,第二階段主要選擇民商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等部門法,第三階段則主要選擇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和經濟法等部門法加以分析。在每編的最後都以專章來總結和探究該階段我國法制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徵,分析評價了不同階段我國對待外國法律文化的不同心態、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不同手段以及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不同範圍等。在全文最後的“結語”中,筆者對30年來我國法制借鑑外國法律文化的成果進行了總體評價,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分析了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並提出了改進這些問題的相關建議。 本文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就是比較分析、歷史分析以及實證分析方法的綜合運用。由於我國立法過程和立法資料的不公開,對於很多新規定或修改的法律制度和原則,我們比較容易看出它們學習、借鑑了某國或某法系的相關法律制度和原則,但很難以準確的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單純以歷史或者實證的方法是很難完成本課題的研究的。根據慣例,在某項法律起草、制定之前,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都會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把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作為立法參考資料儘可能多的翻譯過來;同時還會成立立法工作小組,吸收該領域的法律專家、學者參與起草工作,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在此過程中,外國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經論證確實符合中國國情的,都會被借鑑和吸收。在關於該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說明,以及相關的領導講話、訪談或者回憶錄中也常常會提到“借鑑和參考了外國法律”,然而,具體哪些制度借鑑了外國法律,如何借鑑的,在這些檔案和材料中是體現不出來的,這也是本課題研究的最大難點之所在。因此,本文通過選取某些部門法的實例,對我國和外國不同法律概念、規則、制度、理念等方面的細節進行比較,將它們置於特定的歷史背景之中進行考察,通過充分的推理、分析來論證我國法制是如何借鑑和吸收外國法律文化的。 由於本課題的研究目前在法律史學界尚無系統成果,法理學和部門法學界也缺乏全面論述,本文的研究應該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當前,我國正致力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與之配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本文對30年來借鑑外國法律文化進行系統的分析和梳理、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對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立法和司法實踐也具有參考價值。 本文的最大創新在於將改革開放30年來對外國法律文化的借鑑置於歷史的範疇進行考察,對不同階段借鑑外國法的特點進行歸納和總結。此外,諸多尚未被公開的立法背景資料、講話、座談會紀要的蒐集和運用,也是本文的亮點所在。 本文的主要觀點是:改革開放以來30年的法制建設進程一直伴隨著對外國法律文化的借鑑和吸收,借鑑、吸收外國法律文化已經成為我國法制變革的主要方法。隨著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我國在對待外國法律文化的心態上日益開放,借鑑、吸收外國法律文化的範圍逐漸擴大。就具體制度而言,那些與發展市場經濟密切相關的技術性規範更容易與國際接軌並且大都已經接軌,而那些與本國傳統和國情密切相關的制度,比如所有權的類型和保護方法、國家權力的劃分等方面則受外國法律文化的影響很有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