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消滅

法人消滅是各種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式撤銷或解散而伴隨發生的法人權利能力的消滅。

在中國,法人消滅的主要原因有:(1)法人的任務已經完成或者設立的期限已經屆滿,即法人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發生。(2)撤銷許可,即法人違反設立許可的條件,主管部門於是撤消其許可,法人即行消滅。(3)宣告解散,法人的行為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法院判決終止其活動。(4)宣告破產,法人的財產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經主管機關決定,法院判決其終止活動。法人消滅應依法定程式公告,併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公司解散或公司消滅只是指公司這一種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的消滅,而法人消滅的內容則廣泛得多,一般泛指各種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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