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葬,朝鮮族古老的喪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葬
- 含義:朝鮮族古老的喪俗
治葬,朝鮮族古老的喪俗。
治葬,朝鮮族的喪俗。朝鮮族的葬禮,為期3天、5天,或為期7天、9天不等,但必選奇數。選定墓地後才確定下葬的日期,並通知親友。下葬這天,一大早便把喪輿放在庭院中央。靈柩放在喪輿上時,將死者的頭部朝南。親友到齊後,舉行訣別儀式。祭桌上擺滿供果,燃香燭。喪主讀完祭文,親友和弔喪者都要在靈柩前焚香...
水葬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葬法。水葬在世界上大體有三種不同的方式:1.漂屍式即將死屍置於專門製作的死亡船上,放入江河湖海,任其自然漂流。2.投河式即將死屍背到河邊肢解後,投入河中。3.撒灰式。即將火化後的骨灰撒入江河湖海。天葬 就是將死者的屍體餵鷲鷹。鷲鷹食後飛上天空,藏族則認為死者順利升天。天...
歷史上,中國各民族有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乾屍等多種葬法,廣大漢族地區以土葬最為普遍,火葬在歷史上曾受封建統治者禁止。古希臘羅馬時期實行過火葬,中世紀時盛行土葬,到文藝復興後,火葬重又復興,19世紀歐洲推行火葬運動,當代世界工業已開發國家普遍採用火葬處置遺體。中國人的世界觀與西方人不同...
七、葬儀。甲、喪主行告窆禮:1、就位。2、奏哀樂。3、讀告窆文。4、行三鞠躬禮。乙、喪主祭墓禮:1、就位。2、奏哀樂。3、向墓前行三鞠躬禮。丙、送葬者參墓禮:同上。禮畢,喪主致謝行三鞠躬禮。附則:殮服:禮服或軍服。附身以衾為限,不得用金玉、珍玩等物。喪服:白衣、白冠。一、舊俗所用僧道...
禁止將骨灰裝棺土葬、散埋亂葬。 骨灰在殯儀館存放無人認領或者未辦理暫存手續超過兩年的,由殯儀館公告後按照生態安葬方式安葬,並保存相關檔案資料。 第二十六條 提倡和鼓勵以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對採取樹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
第八條 火化後的骨灰應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民眾、有利管理的原則處理。骨灰可以存入骨灰堂(包括骨灰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依法建立骨灰公墓。提倡不留骨灰或植樹代墓等新的葬法。第九條 土葬改革區應逐步建立土葬公墓,按用地規劃埋葬遺體。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有荒山瘠地的,應埋入荒山瘠地;無荒山瘠地的,...
土葬改革地區,遺體或者骨灰應當葬入公墓或者農村公益性墓地。尊重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全10個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實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在喪葬活動中舉行正常的宗教儀式,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第八條 應當火化的遺體,死者原所在...
第二十五條土葬區的人在土葬區死亡後,應當將遺體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設定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區實行平地深埋、不留墳頭、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墳墓。第二十六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及居民住宅...
加大散埋亂葬整治力度,建設文明鄉村;深化喪葬習俗改革,樹立殯葬文明新風。從2021年起,每個區縣集中力量打造3-5個農村公益性公墓示範點,以點帶面推動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設,力爭5年內實現“三沿五區”(鐵路、公路、河道沿線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住宅區、自然保護區)可視範圍散埋亂葬有效...
為了進一步倡導和樹立文明殯葬的風尚,推進殯葬改革,條例草案規定:辦理喪事活動應當文明、節儉,禁止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靈柩、搭設靈棚(堂)、游喪、燃放鞭炮、拋撒“紙錢”(第十六條);骨灰可以在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暫存,也可以採取深埋不留墳頭、撒葬、樹葬等方式安葬(第十一條第一款)。條...
上述禁葬區域內,除受國家保護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華僑祖墓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考察價值的古墓外,現有墳墓均應限期平毀或遷移。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九條 土葬改革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火葬。第四章 喪葬用品管理和殯俗改革 第二十條 火葬區內,禁止生產、銷售棺木等為...
第三條 殯葬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益惠民、保護環境、節約用地的原則,革除殯葬陋習,提倡文明禮葬。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殯葬管理工作,將殯葬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政府提供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市場提供補充服務的殯葬事業發展機制,將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經費和殯葬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墳墓,建設單位應在用地前一個月告知墓主在規定的期限內認領起葬,所需費用按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無主墳墓由建設單位負責遺骨火化或就地深埋。第十七條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建造墳墓。上述區域...
第十四條 提倡和鼓勵以撒散、深埋、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方式安置骨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公墓或者依法劃定的區域內規劃生態安葬設施。對採取生態安葬方式安置骨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可以為逝者建立“名字牆”等集中紀念設施。生態安葬的管理實施辦法由市、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