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是指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對華北、華中地區推行的鞏固占領的政策。1941年1月,日軍制定了《大東亞長期戰爭指導綱要》和《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畫》,將華北劃分為“治安區”、“準治安區”和“非治安區”。在治安區加強中國人組織力量,以中國人警察力量承擔治安工作;對準治安區進行“蠶食”,製造無人區,使其逐步變成治安區;對非治安區,則以軍事“掃蕩”為主,實行“三光政策”及囚籠政策。 目標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內把“治安區”,從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簡介,治安區劃分,

簡介

治安強化運動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者為鞏固和加強在華北的統治,強迫推行的一種屠殺與懷柔(奴化)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軍華北方面軍根據日本大本營關於確保華北占領地區安定的命令,制定了《軍占據地區治安肅正綱要》。接著於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進行了三期肅正作戰。1941年,華北方面軍又把治安肅正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並於2月制定了《治安強化運動實施計畫》。3月30日,在日軍操縱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開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到1942年底共進行了五次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區劃分

日軍把華北劃分為“治安區”(即敵占區)“準治安區”(即敵我爭奪的游擊區)、“非治安區”(即解放區),分別採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對“治安區”以“清鄉”為主,加強保甲制度,嚴密施行身份證辦法和戶口調查,實行連坐法,擴大自衛團、警備隊,加強特務活動,以禁絕抗日活動。同時,進行各種欺騙宣傳,宣揚“王道樂土”,以強化奴化統治。對“準治安區”以“蠶食”為主,恐怖政策與懷柔政策兼施,製造無人區,廣修封鎖溝、封鎖牆和碉堡,以推廣其占領面,封鎖抗日根據地。對“非治安區”則以“掃蕩”為主,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日軍所到之處,人、畜、財、物、田產一掃而光,無一倖免,致使許多村鎮成為廢墟。日軍以極其殘酷的破壞,企圖動搖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但在八路軍和華北人民頑強鬥爭下,治安強化運動最後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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