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區建設用地超容積率管理辦法

(河源市區建設用地超容積率管理辦法)為地方法律法規,隸屬於河源市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建設用地容積率的管理,維護我市土地經營開發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建設用地是指經營性質的商業、商住和住宅用地,不包括工業和私人自建自用住宅用地。
第三條 建設用地基準容積率的確定。以協定轉讓或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明確地塊容積率指標的建設用地,其地塊基準容積率確定為2.0。
第四條 以協定轉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提出調整容積率申請並獲得批准的,按該地塊所處地段的現行基準地價確定的樓面地價補交超出基準容積率部分建築面積的地價款。
第五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提出調整容積率申請並獲得批准的,按簽訂出讓契約時的樓面地價補交超容積率部分建築面積的地價款。如簽訂出讓契約時的樓面地價低於同地段以現行基準地價確定的樓面地價,則按現行基準地價確定的樓面地價補交超容積率部分建築面積的地價款。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建設用地超容積率補交地價款的核定工作,補交的地價款由市財政局統一徵收,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憑繳款憑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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