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是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省能源規劃建設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能源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規劃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
  • 外文名:Henan Energ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編制:副廳級 
  • 機構屬性:部門管理機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行業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省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擬訂全省能源產業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省農村能源發展改革工作。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三)負責全省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實施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五)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能源對外合作職責,組織推進與外省、中央大型企業能源合作,推動省內相關能源企業在省外項目建設和與省外企業合資合作,參與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參與擬訂與全省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擬訂的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省能源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或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上報。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提出調整政府定價的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管理許可權上報國家或河南省政府審批;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涉及政府定價的能源產品價格,應徵求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意見。
2、與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意見;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意見,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工業審核意見。
3、與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職責分工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於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在其職責範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於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雙方加強協調配合。
4、關於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宣傳、貫徹有關管道建設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國資、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能源綜合業務、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省內相關能源企業開發利用省(境)外能源;承擔能源法治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電力處。擬訂全省火電、熱電、核電、燃氣發電、抽水蓄能電站以及電網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三)煤炭處(能源監管處)。擬訂全省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煤層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煤炭、煤層氣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依法依規承擔能源監管工作。
(四)石油天然氣處。擬訂全省油氣開發、煉油及管道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協調天然氣供應指標;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按規定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負責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行業綜合管理;擬訂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改革;按規定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行政編制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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