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培育我省交通區位新優勢,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鐵路建設提出的一些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 時間:2014年
  • 性質: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培育我省交通區位新優勢,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鐵路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快鐵路建設的重要意義
鐵路是戰略性、全局性重要基礎設施,是打造區域競爭優勢的基礎和前提,是我省實現跨越式發展和率先崛起的戰略突破口。近年來,我省鐵路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基本形成了以“三縱五橫”(三縱:京廣、京九、焦柳鐵路,五橫:隴海、新菏兗日、寧西、洛陽—漯河—阜陽—南京、晉豫魯鐵路)國家幹線鐵路網為主骨架、城際鐵路和地方鐵路為補充的鐵路運輸網路和由鄭州東站、鄭州站、鄭州圃田鐵路貨櫃中心站、鄭州北貨運編組站等場站構成的現代大型綜合鐵路運輸樞紐,鐵路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但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鐵路仍是我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薄弱環節,鐵路客貨運場站布局不夠完善、運輸能力總體不足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今後一段時期是我省鐵路建設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全省將以“增加規模、完善路網、提高質量、提升能力”為重點,著力加快“米”字形快速鐵路網和“四縱六橫”(四縱:京廣、京九、焦柳、蒙華鐵路,六橫:隴海、新菏兗日、寧西、洛陽—漯河—阜陽—南京、晉豫魯、三門峽—禹州—亳州—江蘇洋口港鐵路)大能力貨運鐵路網建設,有序推進中原城市群城際鐵路網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完善鐵路樞紐場站布局,構建覆蓋全省、輻射周邊、服務全國的鐵路運輸網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搶抓機遇,克難攻堅,全力加快我省鐵路建設步伐,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提供有力支撐。
二、全面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
堅持全面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各方積極性,多渠道、多元化籌措資金。
(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進一步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省鐵路建設與運營。鼓勵通過鐵路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發行企業債、私募債、永續債和引入保險資金等多渠道融資。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支持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我省鐵路建設。
(二)設立鐵路建設發展基金。以省財政性資金為引導,確定合理回報,由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發起設立我省鐵路建設發展基金,廣泛吸引國有企業、保險、銀行、社保和民間等資本投資鐵路建設。
(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鐵路建設。積極爭取發行鐵路專項債券,支持我省鐵路建設。
(四)盤活鐵路資產股權。積極爭取中國鐵路總公司支持,適時將我省在合資鐵路中的資產和股權與中國鐵路總公司進行置換或向社會轉讓,所獲資金用於新開工鐵路項目建設。
(五)通過綜合開發鐵路沿線土地籌措資金。支持鐵路建設投資主體對新建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土地實施綜合開發。支持鐵路運輸企業以自主開發、轉讓、租賃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既有鐵路用地,對站場及毗鄰地區實施土地綜合開發。
(六)調整鐵路項目省、省轄市資本金分擔比例。幹線鐵路我省出資部分省、省轄市按5∶5比例分擔,由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統一出資。需提供貸款擔保的,省、省轄市按出資比例分別提供擔保。城際鐵路項目省、省轄市按3∶7比例出資,沿線各省轄市按境內實際投資額分攤投資並相應提供貸款擔保。市郊、支線等其他鐵路項目按照“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運作,由省轄市、縣(市、區)和企業籌資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三、不斷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一)支持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融資。一是根據財力狀況和鐵路建設需求,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二是通過資產注入、資產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增強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的融資能力。三是在符合支持條件的前提下,在安排省級基本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融資貼息資金方面對鐵路項目給予適當傾斜。四是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實施的“一站一城”綜合開發項目,凡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的,優先納入河南省豫資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的統籌統還貸款計畫。
(二)支持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籌措鐵路建設資金。省財政在安排地方政府債券和專項債時對鐵路建設出資任務較重的省轄市、縣(市、區)給予適當支持。有出資任務的省轄市、縣(市、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部分財政預算資金和土地收益資金專項用於鐵路建設,確保完成出資任務。
(三)建立城際鐵路運營虧損補貼機制。鄭州至開封、鄭州至焦作、鄭州至鄭州新鄭國際機場3條城際鐵路省、省轄市按3∶7比例進行補虧,各省轄市按其境內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進行分攤;其他新建城際鐵路通過鐵路沿線土地綜合開發等方式籌措運營補虧資金。城際鐵路運營單位要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經營管理,通過吸引客流、降低成本、開拓多種經營業務等方式努力提高城際鐵路效益,減少運營虧損。
四、支持綜合開發鐵路沿線土地
按照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政府引導與市場自主開發、綜合開發新老站場用地與盤活存量鐵路用地相結合的原則,做好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利用土地綜合開發收益支持鐵路建設和彌補鐵路運營虧損,形成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及相關產業良性互動的發展機制。
(一)支持新建鐵路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新建鐵路項目投資主體與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一體規劃、聯動供應、立體開發、統籌建設”的原則,協商確定土地綜合開發事項,將鐵路項目財務平衡與土地綜合開發需求作為項目選線和站場選址的重要因素,實現土地綜合開發項目與鐵路統一聯建。綜合開發用地規模按扣除站場用地後同一鐵路建設項目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少數站場不超過100公頃控制。
積極利用綜合開發鐵路沿線土地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新建鐵路項目未確定投資主體的,可在項目招標時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併招標,新建鐵路項目中標人同時取得土地綜合開發權,相套用地可按開發分期約定一次或分期提供,供地價格按出讓時的市場價確定;已確定投資主體但未確定土地綜合開發權的,綜合開發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並將統一聯建的鐵路站場、線路工程及相關規劃條件、鐵路建設要求作為取得土地的前提條件。取得綜合開發用地的主體必須按約定條件參與投資我省鐵路建設。支持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和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參與幹線鐵路土地綜合開發,利益共享。
積極做好鐵路土地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方案編報工作。在新建鐵路前期研究階段,鐵路沿線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統籌編制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與周邊地區空間組織、交通銜接、功能匹配等方面的融合,明確鐵路土地綜合開發用地規模、規劃條件和配套條件,做好鐵路建設及開發用地的控制和預留工作;在上報鐵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用地預審時,要分別同步上報土地綜合開發方案和用地方案。對已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已開工的新建鐵路項目,鐵路合資公司、鐵路項目投資主體和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協商編制土地綜合開發研究報告,積極落實綜合開發用地。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統籌做好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相關規劃工作,合理確定土地綜合開發的邊界和規模。
(二)支持既有鐵路土地綜合開發。鐵路局、鐵路合資公司和鐵路項目投資主體是相應既有鐵路的土地綜合開發主體,要與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加強溝通銜接,研究制定通過整合既有鐵路站場周邊土地資源、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等方式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土地實施綜合開發方案。鐵路局、鐵路合資公司和鐵路項目投資主體依法取得的劃撥用地,因轉讓或改變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可依法採取協定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經國家授權經營的土地,鐵路運輸企業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在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控股公司、參股企業之間轉讓。省、省轄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劃調整、土地產權整合和宗地合併、分拆等方面給予支持。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推進既有站場綜合交通體系建設、舊城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以及整片土地開發,需占用既有鐵路土地的,應與鐵路方協商依法進行置換或補償;需拆除鐵路生產生活設施的,原則上就近還建,以保證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秩序。
將鐵路土地綜合開發項目列為重點項目,享受聯審聯批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有關支持政策。
(三)提高鐵路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在保障鐵路運輸功能、運營安全和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分層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協定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五、認真做好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工作
(一)建立鐵路項目征地拆遷概算審核機制。為科學合理確定鐵路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成立由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直相關單位、鐵路沿線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級鐵路建設投資主體、項目公司等單位參加的鐵路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審核工作組,負責對鐵路項目征地拆遷概算進行審核。鐵路項目征地拆遷費用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包乾使用,超概算部分先由項目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承擔,項目建成後再行結算。
(二)加強鐵路項目用地規劃控制。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和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鐵路建設用地規劃控制,預留鐵路建設通道。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在預留通道中搶栽搶種、亂搭亂建等增加征地拆遷費用和難度的行為。
(三)依法合規開展鐵路項目征地拆遷。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依法合規組織實施鐵路征地拆遷,既要確保鐵路項目順利建設,又要嚴格執行補償標準,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六、建立健全鐵路建設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鐵路建設工作,從全省發展大局出發,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協作,合力推進鐵路建設。鐵路沿線各級政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積極落實資金、土地等要素,認真做好境內鐵路建設各項工作,努力為鐵路建設創造條件。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全省鐵路建設重大問題,加強溝通協調和督促指導,積極支持全省鐵路建設。
(二)建立提前介入機制。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啟動後,省鐵路辦要及時向省直有關部門和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與鐵路部門加強溝通銜接,建立綜合協調機制,主動為設計單位提供各類環境敏感區、礦產資源分布和路網、線網規劃等資料,提前介入項目方案規劃研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下,要及時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強化對口負責機制。對鐵路項目需我省審批的事項,省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環保、農業、水利、林業、文物、地震和電力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銜接,最佳化流程,按照“集中會審、聯合審批”原則,限時辦結。需報國家有關部委審批的,要對口提前匯報,派專人跟蹤落實,爭取及早獲批。
(四)最佳化鐵路建設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暢通項目單位投訴受理渠道,定期組織開展鐵路建設環境整治活動,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肅查處阻礙施工和強行參股、包攬工程、供應材料等違法行為,努力為鐵路建設營造良好環境。鐵路沿線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鐵路站場建設,對周邊城鎮及交通等規划進行統籌研究,積極完善水、電、氣、暖、路等配套設施,做好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公共運輸、計程車等各類交通方式無縫銜接工作,方便民眾出行和換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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