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機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機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的若干意見
  • 頒發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文號:豫政[2014]64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8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4年08月05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機制,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自主創新體系,全社會科技投入不斷增長,但科技投入的總量與強度不足,投入方向與結構不盡合理,科技投入機制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當前我省經濟發展仍處於靠大量消耗物質資源維持發展的階段,創新投入不足,技術創新能力不強,高層次科技人才匱乏,缺乏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高新技術產業規模不大,科技創新對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支撐引領作用不強。要實現從傳統比較優勢向新的競爭優勢轉換,根本出路在於創新,關鍵要靠機制創新和加大科技投入。在新形勢下,要充分認識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的重大意義,把科技投入作為戰略性投資,作為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引導企業和社會增加研發投入,切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加快構建自主創新體系,以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努力建設富強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麗河南。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以切實增強創新驅動能力為核心,以著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財政投入為引導,以企業投入為主體,以銀行信貸和風險投資等金融資本為支撐,以民間投資為補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建立健全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科技投入機制,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5年,初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全方位科技投入體系,財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中部地區的平均水平;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1.5%左右;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6%。到2020年,科技投入體制機制更加完善,財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2.5%。
二、建立健全企業技術創新長效激勵機制
(三)完善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長機制。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加快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產業化。鼓勵和引導企業按照國家戰略和市場需求先行投入開展研發項目,產業化目標明確的重大科技項目由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鼓勵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平台,引導和鼓勵重點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研發中心從境外、省外遷入我省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緊密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的統計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把研發投入、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出、成果套用與轉化經濟效益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
(四)發揮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通過稅收、企業財務、資產管理等政策,為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重點落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稅收優惠、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軟體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以及對購買相關科技開發用品、科研和教學用品、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涉及的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等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鼓勵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對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採取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方式進行股權激勵,採取項目收益分成方式進行分紅激勵。
(五)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供應鏈。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健全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關鍵環節,以財政科技投入為引導,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建立覆蓋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全過程的資金供應鏈。對於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企業,財政資金採用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扶持,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進行權益投資。對於成長期的科技企業,財政資金採用風險補償方式給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進行信貸支持和股權投資。對於成熟期的科技企業,鼓勵其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揮債務融資工具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
三、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緊密結合機制
(六)加大科技信貸投入。建立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體系,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各級財政設立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優先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的信貸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安排專項信貸規模和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科技貸款年均增長率要高於其他各類貸款的年均增長率,逐步完善科技貸款審批機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科技貸款綠色通道,提高科技貸款審批效率,為科技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完善科技信貸風險管理機制,探索設計專門針對科技信貸風險管理的模型,提高科技貸款管理水平。落實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有效發揮差別風險容忍度對銀行開展科技信貸業務的支撐作用。
(七)支持金融機構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加大創新力度,設計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新業務、新產品新工具,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和風險共控合作機制。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股權質押以及產業鏈融資貸款的規模。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貸款業務,對轉制科研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企業自律組織聯盟等進行集合授信支持。
(八)支持科技信貸專營機構發展。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信貸業務部,在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設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和科技金融租賃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對設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機構,財政資金給予貸款貼息或一次性開業獎勵。鼓勵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貸款和投資相結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支持金融租賃公司與各金融機構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發展成熟適用的租賃融資模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研發、生產設備租賃服務。
(九)支持科技擔保公司發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注入和補充機制,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損失補償機制,各級財政扶持擔保機構的獎勵、代償補償專項資金,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予以傾斜扶持,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擔保業務。鼓勵擔保公司設立科技擔保事業部,在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設立科技擔保公司,為高成長、輕資產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持具備科技金融服務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科技擔保公司。鼓勵各銀行對科技擔保機構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適當提高其擔保放大倍數。
(十)推動科技保險發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保險費補貼機制。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在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設立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制訂和完善個性化的保險方案。積極開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保證保險、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責任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科技型企業融資保險以及科技人員保障類保險等產品,分散企業技術創新的市場風險。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股權投資。
四、建立健全科技創業投資機制
(十一)加快科技創業投資主體培育。設立河南省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子基金,重點投資處於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企業。支持省轄市及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有條件的各類園區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在各自區域內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子基金,重點投資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撐地方經濟發展。積極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基金等在河南設立相應投資基金。
(十二)支持科技創業投資發展壯大。建立科技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科技創業投資政策環境。發揮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創辦科技創業投資機構,支持境內外風險投資機構參股我省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壯大我省科技創業投資規模,重點投資處於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外資參股我省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實行出資承諾制,按項目投資進度實際出資,投資於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結匯便利。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十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各省轄市及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有條件的各類園區都要建立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改制和上市輔導等環節的支持力度,為擬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等開闢綠色通道,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發展步伐。加快發展統一的區域性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加強省級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推進股權、技術產權交易中心(所)建設,向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登記託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登記評估質押等服務。
五、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其他力量協同創新機制
(十四)加大對協同創新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的作用,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實現項目、基地、人才等創新資源共享,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完善科技評價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處置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機制,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擴散的障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科研儀器設備,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升我省自主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十五)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參與實施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按照“河南急需、國內一流、制度先進、貢獻突出”的總體要求,以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為導向,以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為牽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以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和創新服務能力的顯著提升為目標,通過政策和資金引導,著力推進高校與其它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努力把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建成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區、創新人才的集聚區和經濟轉型升級的助推器。
(十六)充分發揮我省科研機構在協同創新中的作用。整合設立科研機構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科研機構振興計畫”,重點支持基礎條件好、方向明確、優勢特色突出、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緊密、對行業具有支撐引領作用的科研機構,使其成為我省行業技術的龍頭;支持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骨幹企業合作,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技術研究院,提供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產業化技術研究。充分發揮中央駐豫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鼓勵其通過併購重組、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與我省相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戰略性合作關係。
(十七)鼓勵社會公益捐贈。積極鼓勵個人、聯合體以及各種組織以承包、租賃、合作等形式進入科技研發領域,鼓勵社會團體或個人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設立創新活動基金,屬於公益性捐贈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捐贈非關聯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發經費、獎勵經費和科普活動經費,屬於公益性捐贈,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六、建立健全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十八)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進科技計畫和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改革,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的機制。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後補助、政府採購、風險補償、股權投資等多種投入方式,使各類創新活動和創新鏈的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政府資金的支持,帶動社會資源向創新鏈的各個環節聚集,形成與創新鏈緊密關聯的資金鍊。充分發揮科研基地後補助資金作用,統籌全省科研基地建設。加大科技金融結合引導資金實施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資機制,促進財政科技投入與銀行信貸、創業投資、企業研發資金及民間投資的深度合作,增強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放大效應。研究設立河南省科技投融資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融資服務。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對政府引導企業開展的科研項目,主要採用“後補助”及間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九)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研究制定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完善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使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更加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明顯提升,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加強科技項目經費預算評審評估,完善溝通反饋機制,提高經費預算的科學合理性。建立健全針對不同創新活動的分類評價機制,發揮績效評估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完善多層次內外結合的監管體系。實行經費巡視檢查制度,強化過程監管。積極實施公告、公示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信用管理。最佳化整合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工程等),完善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加大財政資金引導科技創新投入力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要求,建立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入公共財政的支出重點,在年初預算安排和年度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安排時予以重點保障。充分運用產業集聚區技術創新平台獎補專項資金、政府引導市場主體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天使資金等,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省投資集團等各級各類政府投融資公司要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對科技項目和科技企業進行孵化和投資。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效抓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全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門與財稅部門、金融部門、產業部門的科技投入統籌協調機制,協同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的目標制定和相關支持政策與措施的落實。要落實全方位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的工作責任,要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年度工作考核指標和領導幹部政績考察內容,作為評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依據和標準。
(二十二)加強市縣級科技投入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市縣級科技投入考核辦法,建立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企業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餘額增長率、財政科技支出增長率和財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等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市縣2015年、2020年全方位科技投入目標的實現。
(二十三)推進科技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培育發展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推動創業投資銀行信貸、科技企業改制服務、融資路演、數據增值服務、科技項目管理人才引進等方面的聯動合作。支持有條件的省轄市及創新型產業聚集區、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各類園區建設綜合性的科技投融資服務平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定製全方位、專業化的投融資解決方案,提供“一站式”服務。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料庫。整合科技企業的科技、質檢、工商、稅務、金融等信息,建立科技企業信用指標評價體系和信用報告制度。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科技企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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