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盲人按摩行業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我省盲人按摩行業管理,促進盲人按摩事業的發展,拓寬盲人就業的主渠道,根據《河北省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實施方案》和原國家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省盲人按摩行業管理,促進盲人按摩事業的發展,拓寬盲人就業的主渠道,根據《河北省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實施方案》和原國家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盲人按摩行業,是指全省範圍內按規定比例安排盲人從業的保健按摩場所和盲人組織起來從事按摩業的機構(不含醫療按摩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參與監督和管理。
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是全省盲人按摩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本辦法的實施,各設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當地盲人按摩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工商局、衛生局、地稅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開業與經營
盲人申請開辦按摩機構和場所必須持有下列證件:
(一)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需持有暫住證);
(二)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類別為視力殘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 開辦盲人按摩機構和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按摩服務的人員中,盲人按摩人員必須達到60%以上;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按摩床位要開放,床褥枕巾要衛生,有洗滌、消毒設施;
(四)建築物的消防、照明、財務保管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五)開辦盲人按摩機構具備以上條件者由當地殘聯審核合格後,憑當地殘聯出據的證明檔案和《河北省盲人按摩機構開業申請表》,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
第七條 盲人按摩機構要講究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經營,不準無證經營,按摩費用的收取,參照當地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盲人按摩機構與從業盲人應簽訂勞動契約,並報當地殘聯備案,要維護盲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盲人按摩機構和個體經營者因故終止營業時應向當地殘聯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章 保護與支持
第十條 對符合開辦盲人按摩機構的盲人免收各種費用;對個體經營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業的,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關部門應減免各種稅、費。
第十一條 開辦盲人按摩機構和場所的盲人持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即可上崗從業。
第十二條 各級殘聯應積極創辦盲人按摩機構集中安置盲人就業。積極鼓勵、扶持盲人按摩人員興辦個體或其他形式主義的按摩機構。
第十三條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殘聯要積極協調賓館、酒店、浴室、保健、健身、美容、美發等有保健按摩業務的服務場所優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就業。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全省盲人按摩行業實行規範化管理,統一標識,由省殘聯統一印製《河北省盲人按摩機構開業申請表》和統一標識。
第十五條 盲人按摩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由設區市級以上殘聯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安排;盲人保健按摩人員技能鑑定由當地殘聯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殘聯會同工商、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盲人按摩機構進行審核和年檢,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於利用盲人按摩場所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營業的盲人按摩機構,個體經營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月內,按本辦法重新辦理領證、註冊手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殘聯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