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治懷

汪治懷

汪治懷,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79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曾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副廳級)。

2018年11月,汪治懷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治懷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鄂州
  • 出生日期:1960年6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接受調查,免去公職,依法雙開,逮捕決定,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08——1979.11,黃石市裝卸運輸公司工人
1979.11——1983.01,武漢軍區倉庫保管員
1983.01——1983.06,大冶鋼廠運輸部工人
1983.06——1988.12,黃石市公安局石料山派出所科員
1988.12——1989.01,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預審科科員
1989.01——1992.08,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組乾科幹事、副科級幹事(其間:1992.06,湖北公安專科學校刑事偵察專業自修專科畢業)
1992.08——1994.08,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政治處副主任
1994.08——1996.04,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組乾科科長
1996.04——1997.12,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組乾科科長(其間:1997.09——1997.12,黃石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7.12——1999.08,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1999.08——2002.12,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1999.06,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自修本科畢業;2000.06,華中師範大學區域經濟學碩士畢業)
2002.12——2012.03,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4.05明確正縣級,2012.02明確副廳級)
2012.03——2013.04,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廳級)
2013.04——2018.06,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

違紀被查

接受調查

2018年4月9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涉嫌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免去公職

2018年6月27日,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汪治懷的黃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5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汪治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汪治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逮捕決定

2018年9月,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對汪治懷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治懷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訴,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招標單位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擾亂國家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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